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上市公司”)
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
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如下:
问题一、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6261.55 万元,同比增长
万元,同比增长 48.37%,毛利率仅为 2.13%,同比下降 24.52%;其他业务营业
收入 171.92 万元,同比增长 53.37%,毛利率为 40%,同比增长 78.73%;大宗商
品贸易营业收入为 88.51 万元,毛利率为 100%,同比增长 100%。
气开采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详细说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
利率分别为 16.54%,19.85%,18.85%、2.13%。请说明你公司在业务模式、行业
地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并结合报告期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
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及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毛利率大幅
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1.34%,43.95%,-14.18%、40%。请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明细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并说明其他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务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约定,说明你公司在从事该项业务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
是代理人,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说明毛利率为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回复
气开采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公司 项目 上年同期收入增
入 入 期收入增减
减变动额
变动幅度
惠博普 采服务行业
油气勘探开发 433,421,183.76 440,761,629.06 -7,340,445.30 -1.69%
贝肯能源
准油股份 服务业
仁智股份 采业务
备注:以上数据取自公司及可比同行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可比同行业公司中除了个别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收入较上年同
期呈较大幅度增长以外,其他公司均略有下降,我司 2021 年上半年石油和天然
气开采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66.10%,主要系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石油和天然气开
采业务持续增长,而上年同期基数较小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收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油气田技术
服务、钻井工程服务。
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钻井工程服务业务主要开展业务主体为仁智股份全资
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石化科技公
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
发、生产为一体的石化技术服务提供商。石化科技公司拥有水污染治理(甲级)、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甲级)资质、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商资格证、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国内石油工程市场准入证(连续油管辅助作业服务)、中国石
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准入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
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资质证(水污染治理)、四川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经过多年的发展,石化科技公司已成为具有油气田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
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环保治理技术服务等多个油服产业的综合性油服公司。
主要原因系:
力于恢复油田技术服务主业。但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石油和
天然气开采行业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总体开工不足,延缓了石油和天然气
开采业务的开展,2021 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可比性不强;
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恢复油田环保治理(如“岩屑池固化土资源化利用及岩
屑池复耕”业务、“泥浆不落地服务”业务等)、井下作业技术服务、以及钻井
工程服务市场业务,公司 2020 年下半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整体较上半年增
长 248.41%;
然气开采业务量及收入有所下降,但仍较 2020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 2020 年属于恢复期,上年同期收入
基数较小,公司积极拓展油田技术服务主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持续增长,
详细说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
表所示:
公司 项目
利率 利率 增减
惠博普 服务行业
贝肯能 油气勘探开发 22.04% 17.81% 4.23%
源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仁智股 15.65% 23.06% -7.41%
业务
份
石油天然气采掘服
准油股 -23.98% -12.31% -11.67%
务业
份
备注:以上数据取自公司及同行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可比同行业公司除个别公司毛利率增幅较大以外,其他公司均
呈现基本稳定甚至较大幅度下降态势。
客户名称 下游价格变动 供应商名称 上游价格变动
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服
老供应商 不变
作业分公司 务价格按下调 10%执行。
斯伦贝谢长和油田工程有限 按照增加的成本适当补 本年新增供应
不适用
公司 贴。 商
其他老客户 不变
本年新增客户 不适用
如上表所示,除本年新增客户、供应商不可比以外,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
上下游服务价格,除个别客户价格略有下调外,基本无变化。
所示:
收入类别 2021 年上半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
上半年
较上年
一级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成 毛利
二级明细 同期毛
明细 (元) (元) 率 (元) 本(元) 率
利率变
动情况
石油 油气田技 25,749,3 21,186,1 17.7 11,396,1 8,768,5 23.0
-5.34%
术服务 51.64 22.63 2% 56.79 04.32 6%
和天
钻井工程 4,575,47 4,392,45 4.00
/ / / /
然气 服务 1.71 2.83 %
开采
业务
石油和天然气开 30,324,8 25,578,5 15.6 11,396,1 8,768,5 23.0
-7.41%
采业务收入总计 23.35 75.46 5% 56.79 04.32 6%
如上表所示,油气田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降幅较大,其中:因渤海钻探项目
价格下调 10%,致使该客户项目毛利率仅为 5.05%,影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
整体毛利率下降 1.5%。若不考虑该项目,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整体毛利
率为 17.15%,仍较上年同期下降 5.91%。
虽然受渤海钻探项目服务价格下调等因素影响,公司在 2020 年巩固、拓展
和恢复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开展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以
及钻井工程服务市场业务,牺牲了一定利润空间,同时,受 2021 年春节及行业
淡季因素影响,且公司生产成本支出(人工、资产折旧与摊销等)等固定开支不
变,导致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
序号
成本费用归集 成本费用归集 变动情况
如上表所示,2021 年上半年,公司成本费用归集无变化,未对石油和天然气
开采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2021 年上半年,受部分客户降价、公司新拓展项目毛利较低、
春节前后处于行业淡季导致业务量下降,而公司固定生产成本开支不变等综合因
素的影响,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是合理的。
利率分别为 16.54%,19.85%,18.85%、2.13%。请说明你公司在业务模式、行业
地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并结合报告期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
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及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毛利率大幅下
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期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项目 2021 年上半年毛 2020 年上半年毛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
利率 利率 增减
化学 品
改性塑料行业 11.60% 26.74% -15.15%
特
股份 制造
股份 品业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及可比同行业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上年
同期均呈现大幅度较大幅度下降态势。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际油价波动的
影响,行业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存在滞后性,同时,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周转
率等角度考量,公司在市场拓展及销售订单获取上,优先选择账期短、按期回款
的客户,适度降低了毛利预期,从而导致综合毛利阶段性下降。公司有机化学原
料制造业务行业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毛利率同比变
年份 营业收入(元) 营业成本(元) 毛利率
动情况
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主要开展业务主体为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
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新材料”)。仁智新材料作为改
性塑料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业务涵盖聚乙烯/聚丙烯
改性、功能母料、静音管料、防腐材料、尼龙改性、PET 改性、ABS 改性、PC 改
性以及 PC/ABS 合金等改性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管道、
住宅、汽车、家电、电子电工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
道,享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原料制造市场业务,业务模式及行业地位无变化,2021 年上半年新材料及石化
产品销售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 24.52%,主要系受国际油价波动及人工成
本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上年同
期大幅度上升,而行业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存在滞后性,公司承担了成本上涨过
快的压力,导致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下游价格变动 供应商名称 上游价格变动
主材价格上涨 6%-54%。
销售价格下调降 以聚乙烯为例,新料上
老客户 老供应商
酸锌上涨 980%
本年新增客户 不适用 本年新增供应商 不适用
如上表所示,除新增客户、供应商不可比以外,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
上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现大幅度上涨态势,而下游产品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呈
现下降态势。
序号
成本费用归集 成本费用归集 变动情况
如上表所示,2021 年上半年,公司成本费用归集无变化,未对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
年同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客户共计 5 家,2021 年上半年较上年
同期增加 5 家,增长率 100%。主要系公司在 2020 年业务拓展基础上,继续巩固
原有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市场业务,并积极拓展专用料、工程料等产品细分市场业
务所致。
综上所述,2021 年上半年,整个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市场业务的毛利率较上
年同期呈现较大幅度下降态势,受上游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度上涨,而下游产品
销售价格呈下降态势的双重影响,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
下降幅度较大,而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地位及成本费用归集等无变化。公司
为-1.34%,43.95%,-14.18%、40%。请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明细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并说明其他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明细项目 其他业务收入(元) 其他业务成本(元) 毛利率
租赁业务 742,933.05 119,888.01 83.86%
材料销售业务 949,734.51 893,453.91 5.93%
受托加工服务业务 26,548.67 18,251.86 31.25%
租赁业务 1,621,344.47 1,496,073.52 7.73%
材料销售业务 1,635,623.86 2,213,068.48 -35.30%
受托加工服务业务 29,983.41 63,582.90 -112.06%
租赁业务 1,765,914.64 1,241,796.96 29.68%
材料销售业务 835,384.01 216,250.06 74.11%
受托加工服务业务 0.00 0.00 0.00%
租赁业务 1,015,292.54 476,807.78 53.04%
材料销售业务 456,878.61 1,015,150.80 -122.19%
受托加工服务业务 0.00 0.00 0.00%
赁业务、材料销售业务、受托加工服务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系:
(1)租赁业务,系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出租闲置生产设备的业务,
公司出租的重要资产有修井机及其配套设备等。公司修井机及其配套设备自
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导致毛利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随着修井机等出租
资产达到使用年限,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的折旧大幅减少,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上
升;
(2)材料销售业务,系公司因经营战略的调整等原因,处置不再用于直接
生产的闲置原材料的业务。因不同年度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材料品质的差
异,材料销售价格会有一定幅度波动,因此材料销售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
(3)受托加工服务业务,系公司为增加经营利润,尝试开展部分受托加工
服务。公司 2020 年尝试开展的受托加工服务业务,为拓展市场,给予客户一定
折扣以打开市场,导致当年收入未覆盖试车试料等初始成本,导致当年该部分业
务毛利账面为负数;随着该业务加工工艺不断成熟,产品质量得到客户认可,公
司受托加工服务价格恢复正常市场价格,且加工成本有所下降,因此受托加工服
务业务毛利率也随之上升。
务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约定,说明你公司在从事该项业务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
代理人,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说明毛利率为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
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
下简称“警示函”),以下为公司就《警示函》所示大宗贸易业务问题的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对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6):
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深
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往来 2.28 亿元的大宗贸易业务,资金往
来日均金额为 2530.77 万元,其中 2021 年 7 月 1 日单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最高金额为 5131.91 万元,并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及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层
立即整改,截止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并按一年期银行
贷款利率作出资金往来补偿 42.51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全部
收回。
司向控股股东多个大宗贸易伙伴发生累计 3.51 亿元的财务资助,日均金额为
公司管理层立即整改,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前全部归还,并
停止了一切原材料大宗贸易业务。
上述事项涉及账务调整:
(1)2020 年度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334.60 万元
贷:应收账款 1,334.60 万元
借:营业收入 60.37 万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60.37 万元
上述调整事项属于报表列报方式的差错更正,影响金额较小,且未使所属期
间的利润总额发生变化,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2)2021 年度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收入 159.18 万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59.18 万元
(3)股东归还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42.51 万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2.51 万元
[利息计算公式:资金往来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往来天数/365
天)]
针对上述二个事项,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收回,虽未给上市公司造成
实质性损失,但公司以此为戒,将加强内部控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制衡机制,规范
三会运作,使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决策合规,管理到
位,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
智股份有限公司前 期会计差错更 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
[2021]0013104 号)。具体调整如下:
(1)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应收账款 67,240,535.91 -13,346,028.63 53,894,507.28
其他应收款 7,246,937.96 13,958,638.94 21,205,576.90
流动资产合计 217,819,470.17 612,610.31 218,432,080.48
资产总计 379,023,083.69 612,610.31 379,635,694.00
应交税费 5,153,133.90 11,423.24 5,164,557.14
流动负债合计 338,701,827.89 11,423.24 338,713,251.13
负债合计 346,850,241.99 11,423.24 346,861,665.23
未分配利润 -497,001,582.65 601,187.07 -496,400,39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70,194.47 601,187.07 33,771,381.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172,841.70 601,187.07 32,774,028.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9,023,083.69 612,610.31 379,635,694.00
营业收入 108,573,372.59 -603,721.04 107,969,651.55
财务费用 5,801,940.72 -1,216,331.35 4,585,609.37
营业利润 -11,821,706.73 612,610.31 -11,209,096.42
利润总额 -13,725,259.92 612,610.31 -13,112,649.61
所得税费用 1,566,787.76 11,423.24 1,578,211.00
净利润 -15,292,047.68 601,187.07 -14,690,860.61
基本每股收益 -0.037 0.001 -0.036
稀释每股收益 -0.037 0.001 -0.036
(2)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 5,486,926.06
更正重述前: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83 -0.037 -0.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6.46 -0.048 -0.04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更正重述后: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18 -0.036 -0.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6.95 -0.049 -0.04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母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未分配利润 -564,943,577.71 536,455.35 -564,407,12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129,524.16 536,455.35 -34,593,068.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2,832,026.58 536,455.35 343,368,481.93
营业收入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290,409,466.47 536,455.35 -289,873,011.12
利润总额
-288,799,456.26 536,455.35 -288,263,000.91
净利润
-289,386,367.46 536,455.35 -288,849,912.11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其中,对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
改变。
(1)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金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额
(2021 年 3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70,510,315.40 46,530,815.40 -23,979,500.00
其他应收款 7,796,010.68 32,459,730.87 24,663,720.19
流动资产合计 194,509,857.18 195,194,077.37 684,220.19
资产总计 362,503,042.56 363,187,262.75 684,220.19
应付账款 72,099,776.72 71,105,310.47 -994,466.25
其他应付款 26,518,215.86 27,512,682.11 994,466.25
应交税费 2,015,875.21 2,027,298.45 11,423.24
流动负债合计 322,462,934.80 322,474,358.04 11,423.24
负债合计 335,289,351.90 335,300,775.14 11,423.24
未分配利润 -502,243,605.40 -501,570,808.46 672,79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13,690.66 27,886,487.60 672,796.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2,503,042.56 363,187,262.75 684,220.19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额
(2021 年 3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46,663,720.39 22,684,220.39 -23,979,500.00
其他应收款 69,302,440.16 93,890,005.39 24,587,565.23
流动资产合计 117,629,129.33 118,237,194.56 608,065.23
资产总计 341,112,814.71 341,720,879.94 608,065.23
应付账款 15,152,303.97 14,157,837.72 -994,466.25
其他应付款 162,068,104.04 163,062,570.29 994,466.25
未分配利润 -566,198,752.32 -565,590,687.09 608,065.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39,609.76 -35,531,544.53 608,065.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1,112,814.71 341,720,879.94 608,065.23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金
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额
(2021 年 3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营业收入 23,150,585.99 22,733,441.08 -417,144.91
财务费用 1,313,264.03 824,509.24 -488,754.79
营业利润 -4,287,145.11 -4,215,535.23 71,609.88
利润总额 -5,244,450.55 -5,172,840.67 71,609.88
净利润 -5,243,203.66 -5,171,593.78 71,609.88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金
母公司利润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额
(2021 年 3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营业收入 2,547,810.43 2,130,665.52 -417,144.91
财务费用 461,945.98 -26,808.81 -488,754.79
营业利润 -294,723.20 -223,113.32 71,609.88
利润总额 -1,255,174.61 -1,183,564.73 71,609.88
净利润 -1,255,174.61 -1,183,564.73 71,609.88
(2)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金额
(2021 年 6 月 30 日)
(“-”表示调减)
-11,442,500.0
应收账款 65,449,646.31 54,007,146.31
其他应收款 10,756,078.92 22,904,088.01 12,148,009.09
流动资产合计 195,867,143.02 196,572,652.11 705,509.09
资产总计 362,549,194.78 363,254,703.87 705,509.09
应付账款 77,852,150.62 76,895,356.87 -956,793.75
其他应付款 21,422,447.09 22,379,240.84 956,793.75
应交税费 2,647,784.74 2,659,207.98 11,423.24
流动负债合计 321,596,642.98 321,608,066.22 11,423.24
负债合计 335,379,936.59 335,391,359.83 11,423.24
未分配利润 -503,844,330.01 -503,150,244.16 694,085.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169,258.19 27,863,344.04 694,085.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2,549,194.78 363,254,703.87 705,509.09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额
(2021 年 6 月 30 日)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13,377,653.39 1,935,153.39 -11,442,500.00
其他应收款 78,429,424.98 90,501,279.12 12,071,854.14
流动资产合计 93,168,173.40 93,797,527.54 629,354.14
资产总计 317,065,204.60 317,694,558.74 629,354.14
应付账款 14,985,318.72 14,028,524.97 -956,793.75
其他应付款 133,451,801.23 134,408,594.98 956,793.75
未分配利润 -566,476,723.70 -565,847,369.56 629,354.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982,350.41 -34,352,996.27 629,354.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7,065,204.60 317,694,558.74 629,354.14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金
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额
(2021 年 6 月 30 日)
(“-”表示调减)
营业收入 62,615,498.35 61,730,410.87 -885,087.48
财务费用 2,906,342.79 1,928,356.53 -977,986.26
营业利润 -4,936,083.92 -4,843,185.14 92,898.78
利润总额 -6,767,583.41 -6,674,684.63 92,898.78
净利润 -6,843,947.00 -6,751,048.22 92,898.78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 会计差错更正金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2021 年 6 月 30 日) 额
(“-”表示调减)
营业收入 3,619,072.24 2,733,984.76 -885,087.48
财务费用 1,076,803.75 98,817.49 -977,986.26
营业利润 185,703.66 278,602.44 92,898.78
利润总额 -1,533,145.99 -1,440,247.21 92,898.78
净利润 -1,533,145.99 -1,440,247.21 92,898.78
问题二、你公司子公司仁智新材料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 3054.88 万元,净利
润为-250.76 万元,子公司仁迅实业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413.07 万元,子公
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0.40 万元。
智天能近三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负。请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
经营计划,说明上述两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收入为零且连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具备业务开展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说明子公司从 2020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持续亏损原因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
施。
【回复】
一、公司回复
智天能近三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负。请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经
营计划,说明上述两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收入为零且连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具备业务开展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仁迅实业自设立以来收入为零且连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
业务开展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仁智股份于 2020 年 1 月初办公地点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详见《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子公司仁迅实业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
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 9289 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法定代表
人为陈曦。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钻井、完井技
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专
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销售,新材料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科技、
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
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
照明设备、汽车配件、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许可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销售(不含易燃
易爆易制毒品),石油制品(特许经营除外)、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
控)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仁迅实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
开业、在册)。
仁迅实业成立以来运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期间 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自仁智股份办公地点搬迁至深圳后,仁迅实业承担着仁智股份
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关日常费用等在仁迅实业开支,导致仁迅实业自成立以来连
续亏损。
综上所述,仁迅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绵阳仁智天能自设立以来收入为零且连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具备业务开展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为陈伯
慈,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 70%,绵阳富乐天能能源技术有限
公司持股 30%。企业地址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五里梁南街 11 号,
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
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
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
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绵阳仁智天能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利润
期间 净利润(元)
(元) (元) (元) (元)
年
绵阳仁智天能吉尔吉斯斯坦项目自 2017 年 5 月 13 日开始施工起,至 2017
年末一共施工 8 井次,该项目在 2017 年度共计形成项目成本 2,792.09 万元人民
币,相关工程结算款项已收回。2018 年截至项目终止前,共计发生项目成本
及其配套系统等设备归还,购置的少量固定资产则放于原地由博睿石油代为保管。
截至报告期末,绵阳仁智天能仍未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但考虑到项目所
在地路途遥远,处置费用较高,已将账面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相关业务暂停。
绵阳仁智天能是公司子公司石化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其日常经营与人员
暂时由石化科技统一管理,绵阳仁智天能后续将不再运营。
请说明子公司从 2020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持续亏损原因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
施。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上半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0 年 较上年同期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30,548,849.17 20,513,001.85 49,424,172.27 48.92%
营业成本 29,862,956.33 15,196,040.22 40,795,652.83 96.52%
毛利率 2.25% 25.92% 17.46% -23.67%
净利润 -2,507,760.02 -1,062,196.04 -1,409,420.21 -136.09%
(1)从 2020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持续亏损原因
年上半年总体开工不足,业务量下降,导致收入同比下降。公司作为公众公司,
在外部市场不确定性较高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极端环境下,仍积极履行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维持公司正常运行,按时、全额发放在职员工的工资,生产设备折旧
及维修、人工成本、生产车间租金、银行借款利息等固定性运营成本较高,从而
导致 2020 年度仁智新材料亏损;
智新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度上升,而下游产品销售价格呈下降
态势,致使仁智新材料承担了成本快速上涨的压力,从而导致 2021 年上半年仁
智新材料亏损。
综上所述,受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人工及采购成本持续上涨、
下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仁智新材料从 2020 年至 2021 年上半
年持续亏损。
(2)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物降解材料等新产品为切入点与下游优质客户开始了应用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
发展预期。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行业发展变化及目标客户需求的跟进,深入的了
解下游行业及客户的需求及技术变化,在巩固联塑集团、顾地集团、成都川路塑
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阮氏塑业有限公司等现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同时,不断开拓
新客户、新的产品细分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健全内
控体系,包括加强内控制度文件的梳理及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管理等,形成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全面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要
求。
问题三、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大量重大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 7.06 亿
元。
计提和冲回预计负债的过程,计提预计负债及确认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
议》,公司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和解款项的全额支付。请说明公司是
否按期支付完毕,若否,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义务以及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1 民终 7004
号,被告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半年报显示,诉讼
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请结合诉讼的最新进展,说明你
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得出相应结论
的依据。
可供执行财产,已终本。请说明此案强制执行申请书与民事判决书金额不一致
的原因,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公告称,一审判决及强制执行金额为 7850 万
元及利息 796.04 万元,请说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产,已终止执行,请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对此案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经营
业绩的影响。
司依照调解协议支付款项的履约进度,是否存在进一步赔偿违约金的可能性。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各诉讼之间的关系,案件进展及执行情况,自诉讼产生
以来计提和冲回预计负债的过程,计提预计负债及确认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披露了
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诉讼事项,案件金额合计约7.06亿元。
其中公司商业汇票案件分5,000万票据及9,600万票据两个部分,共牵涉六个
案件,案件诉讼标的合计为1.46亿元。其中案件一、二、三为5,000万票据相关
的案件,因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裁定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四、五、六
为9,600万票据相关的案件。案件二、六已移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审理。
截至目前,各项诉讼案件的关系、进展及执行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案件进
判决执行 备注 计提情况
及诉讼案件关系 (万元) 展
情况
案件一: 原告窦晴雪等 92 个投资者分
别诉中经公司、盈时公司、仁智股份
等合同纠纷
计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中经
公司用于融资。中经公司通过盈时公
司经营的“金票理财”互联网平台,
向投资人发行定向融资产品,向不特
定的公众融资并以上述 10 张总金额
为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
押担保,最终融资人民币 4,639.50 万
元。中经公司获得融资款后,以出借
人的名义将其中的 3,800 万元直接支
窦晴雪等 92 个投
付给了盈时公司的 100%的控股股东
资者分别诉中经
杭州为星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盈时公司、
剩余 839.50 万元由中经公司占为己
仁智股份等合同
有。借款到期后,因中经公司未按期
纠纷:该案材料已
还款, 窦晴雪等 92 个投资者向南京市
由南京市建邺区 已全额计提应
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604.57 不适用 /
人民法院移送至 付票据
南京市建邺区公
公司、 盈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安分局,目前南京
确认对仁智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建邺区公安分局
有质押权。该案经过南京建邺法院审
正在侦查过程之
理,因盈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
中
经营犯罪,裁定驳回投资者起诉,将
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公安
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
件,或者检查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
犯罪,投资者可另行提起诉讼。92 个
投资者不服,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南京
建邺法院的裁定。该案材料已由建邺
法院移送至建邺区公安分局,目前南
京建邺区公安分局正在侦查过程之
中,尚未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或立案告
知书
案件二:原告仁智股份诉中经公司、
盈时公司返还 5,000 万票据的票据返
还之诉
仁智公司就上述 10 张商业承兑
汇票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向江苏
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
令:(1)中经公司、盈时公司返还出
票人为仁智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共
仁智股份诉中经
仁智公司无需承担第一项诉讼请求中
公司、盈时公司返
的 10 张票据项下的兑付义务;3、各
还 5,000 万票据的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中级
票据返还之诉:驳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作出 已全额计提应
(2018)苏 02 民初 473 号之五民事 付票据
并移送至公安机
裁定书,将该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
关处理。目前该案
民法院审理。该案经广州中院审理,
需等待南京建邺
作出(2019)粤 01 民初 395 号民事
公安局侦查
裁定书,裁定因盈时公司利用其经营
的金票理财平台,利用票据向不特定
公众融资,涉嫌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
定,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且已被其他
人民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移
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故本案中涉及盈
时公司部分也驳回仁智股份起诉,并
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也需
等待南京建邺公安局侦查
案件三:原告盈时公司诉仁智股份、
中经公司 500 万票据追索案件
盈时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判令:(1)仁智股份、
中经公司连带向其支付汇票金额 500
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
承担。该案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该案件于 盈时公司诉仁智
审理, 作出(2019)粤 0106 民初 172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盈时公司
月二审判 500 万票据追索案
的全部诉讼请求。盈时公司不服该判
决,判决 件:驳回盈时公司 已全额计提应
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 不适用 /
已生效。 的起诉,移送至公 付票据
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2020)
粤 01 民终 8921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
年报中无 该案需等待南京
盈时公司利用其经营的金票理财平
需统计 建邺公安局侦查
台,利用票据向不特定公众融资,涉
嫌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从事特许
经营业务,且已被本院和其他法院以
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移送至公安机
关处理,故裁定撤销广州天河区人民
法院(2019)粤 0106 民初 17295 号
民事判决;驳回盈时公司的起诉
案件四:原告仁智公司诉中经公司、
德清麦鼎合伙、九当公司票据返还请
求权纠纷
仁智股份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中经公
司、盈时公司返还出票人为仁智股份
仁智公司诉中经
的商业承兑汇票 6 张(总金额为
公司、德清麦鼎合
伙、九当公司票据
资对该 6 张票据的返还承担连带责
返还请求权纠纷:
任;(3)判令九当公司对该 6 张票据
一审判决驳回仁 已全额计提应
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仁智 9,677.08 不适用 /
智股份上述 6 张商 付票据
股份无须承担上述 6 张票据的承兑义
业承兑汇票的全
务;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部诉讼请求,目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该案件一审判决
年 1 月 16 日作出(2018)苏 02 民初
已生效
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中
院经审理,作出(2019)粤 01 民初
述 6 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全部诉讼请
求,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生效
案件五:原告仁智股份诉中经公司委
托合同纠纷
仁智股份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仁智股份
委托中经公司以仁智股份向其开具的
而在仁智股份与中经公司之间成立的 公司委托合同纠
口头委托融资合同;(2)本案诉讼费 纷:该案一审判决 已全额计提应
用由中经公司承担。本案经广州中院 后,仁智股份已上 付票据
审理后,作出(2020)粤 01 民初 68 诉,目前该案二审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仁智股份的 判决已生效
全部诉讼请求。仁智股份不服上述判
决,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作出(2020)粤民终
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件判决
已生效。
案件六:原告九当公司诉仁智股份、
中经公司、德清麦鼎合伙票据追索权
纠纷 九当公司诉仁智
九当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 股份、中经公司、
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麦鼎投 德清麦鼎合伙票 已全额计提应
资、中经公司、仁智股份连带支付九 9,677.08 据追索权纠纷:该 不适用 / 付票据及预计
当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 案一审判决后,仁 负债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 未收到二审判决
同承担。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作出(2019)浙 05 民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2020)
粤 01 民初 1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仁智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
向九当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
款人民币 96,770,818.39 元及汇票利
息(利息以 96,770,818.39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并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九当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仁智股份不服上
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广东省高院受理后,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并定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第二次法庭调
查,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公司商业汇票案件金额小计
(万元)
按调解协议执行
原告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诉仁智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结
因对方无可
仁智股份诉被告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 一审已判决,已申 已全额计提坏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请强制执行 账准备
产,已终本
仁智股份诉被告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 一审已判决,已生 已全额计提坏
司、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效,待执行 账准备
因对方无可
仁智股份诉被告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 一审已判决,已申 已全额计提坏
司、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请强制执行 账准备
产,已终本
仁智股份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诉被告
一审已判决,已申 已全额计提坏
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10,210 不适用 /
请强制执行 账准备
纠纷一案
仁智股份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诉被告
一审已判决,已申 已全额计提坏
张家港保税区弘达晟国际贸易有限公 6,000 不适用 /
请强制执行 账准备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仁智股份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诉被告
一审已判决,已生 已全额计提坏
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2,500 不适用 /
效,待执行 账准备
纠纷一案
公司已按期
公司已按调解
原告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仁 依照调解协
智股份借款合同纠纷 议的条款支
利息
付款项
部分一审已判决 部分不适 部分涉及商业
单笔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累计 已全额计提坏
待执行,部分已申 用,部分已 汇票案的案件
达到披露标准的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 2,661.69 账准备、预计
请强制执行,部分 申请强制执 金额 604.57 万
过的其他诉讼 负债
移送公安处理 行,部分移 元已统计至上
送公安处 述公司商业汇
理,部分因 票案件金额小
对方无可供 计中
执行财产,
已终本,部
分强制执行
中止,未执
行到财产
部分不适
用,部分公
司已按期依
照调解协议
的条款支付
部分双方已调解,
款项,部分
部分二审已判决,
公司已按判
部分一审已判决, 已全额计提坏
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未在临时报 决书判项履
告中披露过的其他诉讼 行完毕,部
部分一审待开庭, 负债
分因对方无
部分一审已判决
可供执行财
待执行
产,已终本,
部分对方已
申请破产,
待破产清算
中
案件金额合计(万元) 70,634.86
和合理性
(1)原告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仁智股份借款合同纠纷,计提和冲
回预计负债的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民初 19140 号的其他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掌福”)借款
利率 24%计算的违约金,其中,以 6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计付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以 88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3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610 万元为基数、自
海掌福律师费 20 万元;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掌福保全保险费
共同负担 220,808 元。
同时,针对公司与上海掌福签订了上述借款的《咨询服务协议》,2020 年 6
月 29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号为(2019)沪 0104 民初 22373 号的咨
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掌
福支付服务费 1,057,500 元;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掌福按年利率
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227,5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以 5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 22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0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8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25,000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52,5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限合伙)、陈昊旻、金环共同负担 15,292 元案件受理费。2020 年 7 月,公司已
依法对上述案件提起二审上诉。
借:营业外支出 4,491,330.44 元
贷:预计负债 4,491,330.44 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3,218,295.34 元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13,300.00 元
贷:预计负债 3,231,595.34 元
一案的调解协议以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诉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沪 01 民终 1646 号),目前,
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订立本调
解协议。
号)项下,乙方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偿还:
(1)借款本金: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 3120 万元,乙方于本调解协
议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 15%,即人民币 468 万元;
乙方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尚欠借款本金的 10%,即
人民币 265.2 万元;乙方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支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即人民币 2,386.8 万元。
(2)借期内利息:乙方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
付借期内利息人民币 447,678.90 元。
(3)逾期利息:乙方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逾期还
款利息人民币 5,455,736.71 元。
(4)支付期利息:借款本金在支付期内利息按照年利率 9.3%的标准,自本
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期利息人民币共计
甲方诉乙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沪 01 民终 9831 号),目前,
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订立本调
解协议。
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80 万
元。当乙方支付前述全部款项之后,甲方就该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项下其他包括逾
期付款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予以免除,不再就该案项下的任何费用向乙方主张任
何权利。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
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显示,2020 年 12 月
月 31 日账面已计提预计负债余额 7,722,925.78 元,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7,722,925.78 元
贷:预计负债 -7,722,925.78 元
(2)预计负债计提和冲减的相应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
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
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基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二审诉讼,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二审尚未判决,因此该义务系企业承担的
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计负债的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外支付违约金,因此冲回了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
(3)公司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属于期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
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
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
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
认一项新负债。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
了 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
出 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
后调整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上海掌福的短期借款合同纠
纷 以及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已判决,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尚未结案。2021 年
据 的事项”,因此,公司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属于期后
调整事项。
(2)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仁智股份、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
权纠纷一案。计提和冲回预计负债的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票款 96,770,818.39 元及利息(利息以 96,770,818.39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日止;并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 527,15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32,153
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公司根据上述一审判决内
容,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7,616,261.10 元
管理费用-诉讼费 532,153.00 元
贷:预计负债 8,148,414.10 元
借:营业外支出 1,847,527.25 元
贷:预计负债 1,847,527.25 元
基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二审诉讼,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二审尚未判决,因此该义务系企业承担的现
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计负债的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江苏伊斯特威尔诉仁智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执行和
解协议》,公司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和解款项的全额支付。请说明公
司是否按期支付完毕,若否,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义务以及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
内容 日期 金额(万元) 备注
本金
违约金 2020-6-30 151.50 现金支付
利息 2020-6-30 106.70 现金支付
本金 2021-10-22 1,379.24 现金支付
利息 2021-10-22 20.76 现金支付
合计 2,907.10
根据 2020 年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公司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和解款项的全额支付,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按期
支付完毕。
解 笔 录 约 定 公司 向 江 苏伊 斯 特 威尔 支 付 人民 币 本 金 13792434.58 元 , 利 息
元以外的全部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司不再承担额外的赔偿义务。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向江苏伊斯特威尔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后,公司与江苏伊
斯特威尔(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
件已完结。
截止回函日,上述和解款项已全额付清。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1,379.24 万元
营业外支出 20.76 万元
贷:银行存款 1,400.00 万元
(三)关于于明华等投资人向中经公司、仁智股份、盈时公司提起的诉讼,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1 民终 7004
号,被告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半年报显示,诉讼
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请结合诉讼的最新进展,说明你
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得出相应结论
的依据。
公司于《2020 年度报告》第五节 第十二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了上
述案件的最新进展:因被告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驳回原告起诉,并移送至公
安机关处理。由于上述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金额,因此公司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将该案件与其他“单笔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累计达到披
露标准的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其他诉讼”于第六节 重要事项,第八项诉讼
事项的其他诉讼事项中合并披露。该事项公司于 2018 年已计提应付票据,截至
本函回复日,该案件无更新进展。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影响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
(四)关于公司与上海苏克实业、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称因对
方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终本。请说明此案强制执行申请书与民事判决书金额不
一致的原因,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浙 0303 民初 2339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SKRZ-20171229-XY-001《战略采购协议》、合同编号为:SKRZ-20180622-XY-001
《战略采购协议》;
金 3790 万及逾期付款损失(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保证金 1900 万至今未支付。
民初 2339 号判决书,立即退还申请人保证金 20,250,142.04 元;请求法院依法执
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847,805.95 元(以 20,250,142.0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执行金额计算
情况如下:
本金(元) 起算日 截止日 天数 利率 利息(元)
小计: 1,250,142.04
日还款 1900 万元
后本金余额为 2020-1-1 2020-11-10 314 4.80% 847,805.95
元
综上,由于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在对方归还了部分保证金 1890 万元未再支
付剩余保证金的情况下,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申请书与民事判决书金额
不一致。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充分计提
减值准备。
(五)公司称上海衡都与湖州贸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 1.02 亿元,
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公告称,一审判决及强制执行金额为 7850
万元及利息 796.04 万元,请说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与湖州贸联相关的诉讼案件分别有两项,一项
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与湖州贸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 1.02 亿元)、
一项为公司与湖州贸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 7,850 万元)。其中:
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
公告》、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2019-071、2019-111)
及相关定期报告。
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中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案
件为公司与湖州贸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 7,8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前期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2019-071、
综上,上述两个案件为独立的两个案件,不存在金额描述不一致的问题。
(六)关于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方无可供执
行财产,已终止执行,请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对此案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
经营业绩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双方调解后对方未履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供执
行财产,法院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进行终本约谈。并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
第五节 第十二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了该结果,因此该案件已完结,无
需再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诉讼事项中披露。截至本函回复日,该案件无更
新进展。
对此案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按期支付公司货款 1641.09 万,
对方在 2019 年 3 月支付了第一期的 50 万货款后,未再按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在
申请强制执行、行使代位权等方式追偿欠款的同时,已于 2019 年单项全额计提
了坏账准备 1,591.09 万元,不影响当期经营业绩。
(七)对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仁智股份借款合同纠纷,请说明
你公司依照调解协议支付款项的履约进度,是否存在进一步赔偿违约金的可能
性。
一案的调解协议以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的履约内容情
况如下: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沪 0104 民初 19140
号)项下,乙方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偿还:
(1)借款本金: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 3120 万元,乙方于本调解协
议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 15%,即人民币 468 万元;
乙方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尚欠借款本金的 10%,即
人民币 265.2 万元;乙方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支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即人民币 2,386.8 万元。
(2)借期内利息:乙方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
付借期内利息人民币 447,678.90 元。
(3)逾期利息:乙方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逾期还
款利息人民币 5,455,736.71 元。
(4)支付期利息:借款本金在支付期内利息按照年利率 9.3%的标准,自本
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期利息人民币共计
支付内容 支付日期 支付金额(万元)
借款本金
借款期内利息 2021-5-10 44.77
借款逾期利息 2021-5-20 100.00
合计 1,323.54
余额 2,633.44
依据调解协议约定,最后一笔款项 2633.44 万元将于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问题四、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称,西藏瀚澧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被新增轮候冻结。请结合西藏瀚澧所持股份冻
结事项的最新进展,说明上述股份是否存在被处置风险,该事项公司生产经营、
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及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西藏瀚澧所持股份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
截至回函日,西藏瀚澧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股份总数为 81,387,013 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冻结情况如下:
冻结
序 冻结股数 冻结起
冻结法院 截止 涉案案由 案件进展
号 (股) 始时间
时间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
西藏瀚澧
限公司与西藏瀚澧、金
持有的公
环、陈昊旻等借款合同
司
纠纷一案,依据(2018)
人民法院 2-26 01-20 3 股股份被
定书》,北京市高级人
北京市高
民法院冻结了西藏瀚
级人民法
澧持有的公司
院冻结
合并 81,387,013
截至回函日,西藏瀚澧所持股份的股份被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轮候冻
序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冻结法院 结期限 涉案案由 案件进展
号 股数(股) 日期
(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本案原告已申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请强制执行,执
鹿城支行与温州市
行法院受理后,
骏德商贸有限公司、
经过财产查控,
西藏瀚澧、浙江豪业
除已轮候冻结
商贸有限公司、金
的西藏瀚澧持
温州市鹿 环、陈昊旻等金融借
有的仁智股份
的股份,无其他
法院 据(2019)浙 0302
可供执行财产,
民初 9708 号《民事
已终结本次执
判决书》,浙江省温
行,并对西藏瀚
州市鹿城区人民法
澧及其法代采
院轮候冻结了西藏
取了失信和限
瀚澧持有的公司
高等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本案原告已申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请强制执行,执
鹿城支行与温州市 行法院受理后,
温州市鹿 骏德商贸有限公司、 经过财产查控,
法院 商贸有限公司、金 的西藏瀚澧持
环、陈昊旻等金融借 有的仁智股份
款合同纠纷一案,依 的股份,无其他
据(2019)浙 0302 可供执行财产,
民初 7713 号《民事 已终结本次执
判决书》,浙江省温 行,并对西藏瀚
州市鹿城区人民法 澧及其法定代
院轮候冻结了西藏 表人采取了失
瀚澧持有的公司 信和限高等措
本案原告已申
请强制执行,执
行法院受理后,
经过财产查控,
除已轮候冻结
深圳人人创业控股
的西藏瀚澧持
有限公司与西藏瀚
有的仁智股份
澧服务合同纠纷一
的股份,无其他
案,依据(2019)粤
深圳前海 可供执行财产,
《民事判决书》,深
民法院 行,并对西藏瀚
圳前海合作区人民
澧及其法定代
法院轮候冻结了西
表人采取了失
藏瀚澧持有的公司
信和限高等措
施。2021 年 3
月 12 日,已经
终本执行的案
件法院裁定恢
复执行。
汪建军等 12 位自然 案件裁定不予
四川省绵
人与西藏瀚澧股权 受理,裁定已生
转让纠纷一案,依据 效,应解除保
人民法院
(2020)川 07 民初 4 全。
号《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了西藏瀚澧持有的
公司 81,387,013 股
股份
本案原告已申
请强制执行,执
行法院受理后,
株洲市华中实业有
经过财产查控,
限公司与陈志成,陈
除已轮候冻结
昊旻合同纠纷一案,
的西藏瀚澧持
湖南省株 依据(2018)湘 02
有的仁智股份
的股份,无其他
人民法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
可供执行财产,
院轮候冻结了西藏
已终结本次执
瀚澧持有的公司
行,并对西藏瀚
澧及其法代采
取了失信和限
高等措施。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本案原告已申
公司顺境支行与西 请强制执行,执
藏瀚澧涉及一起金 行法院受理后,
温州市鹿 融借款合同纠纷,依 经过财产查控,
法 《执行通知书》 西藏瀚澧持有
((2021)浙 0302 的仁智股份的
执 4446 号),温州 股份,并对西藏
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瀚澧及其法代
轮候冻结了西藏瀚 采取了失信和
澧持有的公司 限高等措施。
(二)请说明上述股份是否存在被处置风险,该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
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及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自 2019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公司新任管理团队努
力优化产品及业务结构,积极探索主营业务拓展方向,并持续关注前控股股东西
藏瀚澧的股票冻结情况与相关风险。截至回函日,前控股股东西藏瀚澧持有的公
司股份被冻结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平达新材料通过全额认购的方式以稳
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如若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 19.76%股权未来发生
被司法拍卖的情况,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不排除会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以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
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 19.76%股份,未来不排除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同
时也存在被除平达新材料以外的其他方取得的可能。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未能实施、平达新材料未能完成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或未能以其他方式增持
公司的股份,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问题五、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司法冻结等受限的款项总额为 57.06 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等银行账户因尚未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尚
未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1)请说明截至回函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类型、
用途、被冻结金额、具体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2)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截至回函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类型、
用途、被冻结金额、具体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被冻结
单位名
银行名称 账户类型 账户用途 金额(万 具体原因
称
元)
浙江仁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
中国工商银行 前期用于日
智股份 一般存款 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
股份有限公司 常报销、结 47.46
有限公 账户 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涪城支行 算
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申请冻结
浙江仁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
中信银行股份 前期用于收
智股份 一般存款 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
有限公司温州 取业务结算 5.71
有限公 账户 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行 款等
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申请冻结
浙江仁 中国银行股份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
前期用于支
智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 一般存款 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
付社保、税 0.01
有限公 经济技术开发 账户 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款等
司 区支行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申请冻结
经自查,截止回函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二)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情形。
据统计,公司已开立未注销银行账户共 40 个,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
被冻结的 3 个银行账户数量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 7.5%,冻结资金占公司 2020
年末合并报表银行存款余额的 0.52%。上述被冻结账户仅为公司的少数银行账户
而非全部银行账户,且账户资金未被全部冻结,该等账户除被冻结金额外,均可
正常收付使用,相关日常结算、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水电费、物业费、资金、
中介费、货款结算、工资发放、社保款及税收缴付均保持正常,未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生产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被冻结的账户不是主要账户,也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规定的情形。
问题六、你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 0.18 万元,2020 年半年报和年报
显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0.38 万元和-39.36 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期末余额为 1251.74 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为 174.30 万元,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155.99 万元,计提比例为 89.50%,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
计提比例分别为 9.12%和 0.30%。
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态及运行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依据,
计提金额的测算过程,并说明近三年半年报与年报数据差异较大以及转回金额
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比例较高且与其他存货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
存货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态及运行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依据,计
提金额的测算过程,并说明近三年半年报与年报数据差异较大以及转回金额较大
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近三年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及转回的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存货跌价准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元)
期间 转 转
计提 转销 计提 转销
回 回
年 0 0
年 0 0
年 0 9 0
具体转销、转回情况如下:
期末账 存货跌 存货跌 存 存货跌 期末账 跌价 跌价 计提
期 计提对
面余额 价准备 价准备 货 价准备 面价值 准备 准备 金额
间 象
(元) 期初余 计提 跌 转销 (元) 计提 转回 的测
额(元) (元) 价 (元) 依据 依据 算过
准 程
备
转
回
(
元)
原材料
库存商 100,65 461,58 0.0 449,00 87,874 按存
品 1.63 9.06 0 0.01 .98 以前 货的
发出商 1,851, 1,565, 0.0 286,11 价值 可变
品 996.73 879.19 0 7.54 的影 现净
生产成 23,738 0.0 23,738 响因 值部
本 .93 0 .93 素已 分计
对存
行全
原材料 ,792.0 减记 2、转
后,
库存商 4,485, 428,90 32,679 0.0 4,024, 额予 以前
品 840.99 9.66 .40 0 251.93 以恢 减记
周转材 1,219, 408,77 58,957 0.0 751,67 复, 存货
料 408.32 9.51 .10 0 1.71 并在 价值
与可
发出商 2,130, 1,559, 6,001. 0.0 564,76 原已 的影
品 648.36 877.27 92 0 9.17 计提 响因
净值
生产成 10,715 0.0 10,715 的存 素已
本 .52 0 .52 货跌 经消
提取
货跌
原材料 ,261.8 回, 提的
在产品 0.00 0.00 0.00
.68 0 .68 额计 准备
库存商 4,657, 1,144, 451,93 0.0 1,167, 4,228,
品 544.70 540.91 7.05 0 568.30 635.04
周转材 1,337, 131,90 408,77 0.0 131,90 928,39 益。 减记
料 170.57 5.36 9.51 0 5.36 1.06 的金
发出商 1,743, 1,559, 0.0 184,09 额转
品 972.47 877.27 0 5.20
委托加 219,04 0.0 219,04
工物资 8.96 0 8.96
生产成 2,302, 0.0 2,302,
本 009.98 0 009.98
存货 存货
跌价 跌价
存货跌价准
计提对 期末账面余 准备 准备 存货跌价准 期末账面价
期间 备期初余额
象 额(元) 计提 转回 备转销(元) 值(元)
(元)
(元 (元
) )
原材料 0.00 0.00 273,798.19
.57 57 19
库存商 5,540,017. 5,115,415.
品 60 26
周转材 1,497,796. 1,030,059.
料 22 61
年上半
发出商 2,372,072. 1,565,879.
年 0.00 0.00 0.00 806,193.10
品 29 19
生产成
本
在途物
资
计 .71 .43 1 .19
原材料 0.00 0.00 580,815.68
.52 91 .29
库存商 4,837,459. 4,408,549.
品 37 71
周转材 1,677,031. 1,268,251.
年上半 408,779.51 0.00 0.00 0.00
料 18 67
年
发出商 2,727,701. 1,559,877. 1,167,823.
品 16 27 89
生产成 2,326,525. 2,326,525.
本 98 98
计 .21 .35 8 .54
原材料 0.00 0.00
年上半 .52 91 22 .83
年 在产品 710,479.68 0.00 0.00 0.00 0.00 710,479.68
库存商 5,494,013. 1,144,540. 4,413,666.
品 04 91 79
周转材 2,090,920. 2,014,807.
料 19 84
发出商 2,372,853. 2,372,853.
品 63 63
计 .06 .18 .89 .77
固
定
资
减 减
固定 固定 产 固定
值 值
资产 资产 减 资产 计提
准 准
期末 减值 减值 值 减值 期末账 金额 资产状
期 计提 备 备
余额 准备 准备 准 准备 面价值 的测 态及运
间 对象 计 转
(元) 期初 计提 备 转销 (元) 算过 行情况
提 回
余额 (元 转 (元 程
依 依
(元) ) 回 )
据 据
(
元
)
公 资 资产 账面价
房屋 15,64 司 产 可收 值
及建 8,716 0.00 0.00 在 减 回金 146,705
筑物 .87 资 值 额的 .02 元资
产 损 估计, 产闲置
负 失 根据 账面价
债 一 其公 值
机器 0. 13,992, 表 经 允价 1,598,8
设备 00 231.73 日 确 值减 81.14 元
.54 .65 86 4.38
年 长 在 用后 账面价
生产 6,502 30,2 342, 期 以 的净 值
用器 ,924. 09.7 617. 资 后 额与 195,525
具 31 1 48 产 会 资产 .37 元资
是 计 预计 产闲置
否 期 未来 账面价
运输 39,95 0. 322,108
,951. 0.00 54.4 在 不 流量 11,071.
工具 4.43 00 .77
能 转 值两 产闲置
发 回 者之 账面价
电子 106,3 637. 0. 254,174
,981. 87.5 减 高者 9,409.5
设备 85.04 98 00 .24
的 可收 闲置
计 00 166.54
.08 .74 55 3.86 如 计量
房屋 16,05 果 结果
及建 5,316 0.00 0.00 长 表明, 在用
筑物 .87 期 长期
资 资产 账面价
产 的可 值
机器 0. 23,914, 存 收回 2,943,0
设备 00 849.82 在 金额 48.80 元
.91 .82 58 5.75
减 低于 资产闲
值 其账 置
迹 面价 账面价
生产 26,90 1,562 1,17 象 值的, 值
用器 1,142 ,952. 8,27 的, 将长 630,223
具 .04 18 1.89 以 期资 .72 元资
年
单 产的 产闲置
项 账面 账面价
运输 39,95 0. 659,183 产 减记
工具 4.43 00 .21
.02 为 至可 91 元资
基 收回 产闲置
础 金额, 账面价
电子 107,1 3,68 0. 4,45 341,497 计 的金
,008. 536.20
设备 53.14 7.74 00 5.84 .23 其 额确
可 认为 闲置
计 00 271.83 金 损失,
房屋 16,20 额; 计入
及建 5,156 0.00 在用
筑物 .87
年 机器 0. 30,591, 8,113,8
设备 00 477.55 90.54 元
.09 .35 0.72 2.58 产 产减 资产闲
的 值准 置
可 备。 账面价
生产 50,89 1,830 10,1 327, 收 值
用器 6,558 ,393. 45.3 132. 回 991,104
具 .64 70 4 95 金 .82 元资
额 产闲置
进 账面价
运输 52,95 0. 1,010,6
工具 1.30 00 00.72
.09 计 .69 元资
的, 产闲置
以 账面价
电子 95,32 0. 454,939
,402. 50.2 73.2 资 161,603
设备 8.64 00 .57
所 产闲置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计 00 454.01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表:
固 固
定 定
固定资产 固定资
资 资 期末账面
期 计提对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 产减值 资产状态及
产 产 价值
间 象 (元) 期初余额 准备转 运行情况
减 减 (元)
(元) 销(元)
值 值
准 准
备 备
计 转
提 回
( (
元) 元)
房屋及 15,657,3 132,376. 0.0 0.0 8,863,32
建筑物 16.87 31 0 0 9.79
账面价值
机器设 72,565,2 10,702,3 0.0 0.0 412,926 18,554,5
备 55.10 49.13 0 0 .66 70.92
生产用 25,755,1 384,923. 0.0 0.0 14,334. 1,983,12
年 558,096.28
器具 64.15 31 0 0 19 3.05
上 元资产闲置
半 账面价值
运输工 6,164,56 39,954.4 0.0 0.0 407,249.
年 0.00 11,390.91 元
具 6.92 3 0 0 67
资产闲置
账面价值
电子设 5,405,63 106,568. 0.0 0.0 5,505.7 392,235.
备 9.52 56 0 0 3 22
产闲置
/
年合计 382.84 71.74 0 0 .58 08.65
账面价值
房屋及 16,205,1 132,376. 0.0 0.0 10,025,4
建筑物 56.87 31 0 0 06.31
元资产闲置
账面价值
机器设 88,285,3 11,668,0 0.0 0.0 354,296 27,120,2
账面价值
年 生产用 31,985,0 1,513,40 0.0 0.0 1,114,7 2,288,57
上 器具 83.20 6.09 0 0 09.67 4.54
元资产闲置
半
账面价值
年 运输工 10,167,9 52,951.3 0.0 0.0 794,107.
具 72.02 0 0 0 64
资产闲置
账面价值
电子设 6,812,66 108,805. 0.0 0.0 399,543.
备 4.66 69 0 0 50
元资产闲置
/
年合计 197.10 74.88 0 0 05.81 40.97
房屋及 16,205,1 127,635. 0.0 0.0 10,450,8
建筑物 56.87 03 0 0 25.00
年 元资产闲置
上 账面价值
机器设 93,154,8 11,255,2 0.0 0.0 171,680 34,465,6
半 11,691,191.
备 05.03 97.35 0 0 .25 92.67
年 09 元资产闲
置
账面价值
生产用 60,677,0 1,830,39 0.0 0.0 4,415,28
器具 10.90 3.70 0 0 7.71
账面价值
运输工 15,920,3 52,951.3 0.0 0.0 1,373,33
具 61.95 0 0 0 0.63
元资产闲置
账面价值
电子设 7,517,10 95,328.6 0.0 0.0 2,297.1 557,716.
备 8.10 4 0 0 4 12
元资产闲置
/
年合计 442.85 06.02 0 0 .92 52.13
(1)公司以年度为单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2018 年上半年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0 元,2018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554,687.55 元;2)2019 年
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 元,2019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83,753.06 元;3)
元。
公司在领料结转成本以及处置存货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2018
年上半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1,312,968.89 元,2018 年全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销存货跌价准备所致;2)2019 年上半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580,815.68 元,2019
年全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618,817.98 元;3)2020 年上半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年下半年公司关停河坝站,盘活德阳仓库、永兴仓库存货,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所致。
(2)公司以年度为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中:1)2018 年上半年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 元,2018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54,837.59 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73,649.55 元。
公司在处置闲置资产时会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中:1)2018 年上半年
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 元,2018 年度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40,868.73 元,
主要系 2018 年下半年公司报废、出售闲置资产,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3)2020 年上半年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 元,2020
年度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18,413.86 元,主要系 2020 年下半年公司关停河
坝站,盘活德阳仓库、永兴仓库资产,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以年度为单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领
料结转成本、处置存货以及闲置资产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近三年半年报与年报并无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通过调
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比例较高且与其他存货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存
货计提是否充分。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账面余额(元) 账面价值(元)
(元) 计提比例
原材料 6,073,501.51 554,885.57 9.14% 5,518,615.94
库存商品 4,027,607.29 12,776.65 0.32% 4,014,830.64
周转材料 644,095.25 301,609.75 46.83% 342,485.50
发出商品 1,742,966.38 1,559,877.27 89.50% 183,089.11
生产成本 25,618.17 0.00 0.00% 25,618.17
委托加工物资 3,617.19 0.00 0.00% 3,617.19
合计 12,517,405.79 2,429,149.24 19.41% 10,088,256.55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存货跌价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
客户 准备 减值原因
(元) 准备(元)
计提比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项目未合作成功,客户不
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 100.00% 予办理结算,已全部形成
院 潜在损失。
客户以手续不完善为由
余额 10 万元以下发出 209,332.8
商品合计 2
成潜在损失。
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1,559,877. 1,559,877
备的发出商品合计 27 .27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发出商品合计
发出商品总计 1,742,966. 1,559,877 89.50%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
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
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
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
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
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公司对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
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余额
出商品余额 1,350,544.45 元,系以前年度公司参与的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石油化
学剂产品合作项目,因合作项目失败对方不予办理结算,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元,均为客户以手续不完善为由不予办理结算,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2018 年
度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该批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截 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未 计 提存 货跌 价 准备 的发 出 商品 余 额
对于该部分发出商品,因未发现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对于因合作项目失败对方不予办理结算、客户以手续不完善为由
不予办理结算的发出商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发出商品跌价准备;
对于其他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
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发出商品与其他存货计提比例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公司对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七、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3.61 亿元,其中,其他
单位往来款 524.76 万元,备用金为 261.44 万元,较期初增长 75.19%;其他应付
款余额 2043.59 万元,其中,单位往来款 1979.69 万元。
发生时间及约定偿还金额、往来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应收其他单位往来款是
否涉及资金占用,应付单位往来款是否涉及借款,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回复】
一、公司回复
发生时间及约定偿还金额、往来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应收其他单位往来款是否
涉及资金占用,应付单位往来款是否涉及借款,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单位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约定 是否 是否
序 金额
内容 形成原因 发生时间 偿还 往来对象 关联 资金
号 (元)
金额 方 占用
月 源发展有限公司
.00
诉讼 诉讼案件预缴 2020 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
费 诉讼费 9/10 月 法院
资金 705,5 平达新材料有限
往来 09.09 公司
年6月
诉讼 诉讼案件预缴 2019 年 4 557,8 待收法院诉讼费
费 诉讼费 月/6 月 00.00 一中院
预付上海温州
装饰 2017 年 1 500,0 上海义家企业管
款 月 00.00 理有限公司
饰款
物业 租物业费预付 50.45 限公司
费 款
诉讼 诉讼案件预缴 2019 年 299,4
费 诉讼费 3-11 月 25.00
月 00.00 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
加油 2016 年之 174,1
费 前 56.08
石油分公司
超过一年的预 巴中锦源电力有
货款 付货款重分类 无 限责任公司通江 否 否
至科目 分公司
零星支付 无 ,651. 的其他单位往来 否 否
合
/ 3,145
计
.24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其他单位往来款中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款项涉及关联方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是
发 是
否
序 生 约定偿 金额 往来对 否
形成原因 关 借款利率
号 时 还时间 (元) 象 借
联
间 款
方
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已更名为上海衡
都实业有限公司)与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经公司”)
签订了《借款担保合
同》,担保人为仁智
款期限为
股份、西藏瀚澧电子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为每 30 日
合伙),借款期限 为
日 2%。根据合同约
民法院 8 月
定,资金直接从中经
公司流入上海众生行
《最高人民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法院关于修
简称“众生行公司”),
改<关于审
众生行公司是公司子
理民间借贷
公司上海衡都乙二醇 涉及商 广东中
案件适用法
贸易的供应商。该笔 业票据 经通达
借款的用途是预付货 诉讼案 供应链
款保证金。因上述借 件,偿 管理有
款事项,未履行董事 还时间 限责任
以一年期贷
会、股东大会决议程 待定 公司
款市场报价
序及盖章审批程序,
利率(LPR)
该笔违规借款尚未涉
的 4 倍为标
及诉讼,且公司账户
准确定民间
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
借贷利率的
资金,公司前期账面
司法保护上
未对该借款进行账务
限。
处理。公司于 2020 年
故超出合同
期限外的利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
息,公司按
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
应付利息。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
小板关注函【2020】
第 474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
对关注函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
析,根据公司与中经
公司签订的《借款担
保合同》以及款项直
接转入众生行公司银
行账户以支付货款保
证金的事实,确认债
权债务关系并按照年
化 15.4%利率计提计
息。
四川富
公司
四川智
前 00.00 有限公
司
月 付 公司
于 2025 四川省
月 付完 关服务
毕。 中心
.71
合计 20,753, /
如上表所示,除公司应付中经通达并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
计提应付利息,超出合同期限外的利息,公司按 15.4%计提应付利息,以及富乐
天能往来款涉及借款,无借款利息以外,其他事宜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往
来款项,不涉及借款。
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公司近三年收回、支付保证金、押金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元
是否
是否具
押金发生的具体背 涉及
景 资金
实质
占用
大宗贸易 243,028,269.8 295,824,615 行业惯例,大宗商品
是 否
保证金 5 .00 交易需支付保证金
行业惯例,参与招投
招标保证
金
金
租赁保证 454,767.81 246,446.70 租赁合同约定需支 是 否
金 付保证金
其他 1,050.00 500.00 是 否
大宗贸易 行业惯例,大宗商品
保证金 交易需支付保证金
行业惯例,参与招投
招标保证
金
金
租赁保证 租赁合同约定需支
金 付保证金
其他 0.00 0.00
大宗贸易 行业惯例,大宗商品
保证金 交易需支付保证金
行业惯例,参与招投
招标保证
金
金
租赁保证 租赁合同约定需支
金 付保证金
其他 29,401.16 15,120.00 是 否
大宗贸易
保证金
行业惯例,参与招投
招标保证
金
金
租赁保证 租赁合同约定需支
金 付保证金
其他 0.00 0.00
如上表所示,1)上表中的“大宗贸易业务保证金”发生业务系 2018 年及之
前 所 支 付 的款 项 , 并 于 2019 年 和 2020 年 分 别 收 回 17,080,414.28 元 和
在大宗贸易业务缴纳保证金的情况。
公设备租赁等支付保证金。
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余额为 353,472,010.40
元,其中:以前年度的大宗贸易业务保证金余额为 352,802,682.70 元,因难以
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业务招标保证金余额 286,531.00 元,租赁保证金等
综上所述,公司近三年收回、支付保证金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不涉及资
金占用。
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备用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是否 2021 年 2021 年
余额 余额 是否
具体性 主要 变动 涉及 冲销备 新增备
(2020.12 (2021.6 为关
质 对象 比例 资金 用金金 用金金
.31) .30) 联方
占用 额 额
市场拓 员工 896,001.8 1,915,14 113.7 412,940 1,432,08
否 否
展费用 借款 6 9.46 4% .10 7.70
开办费 员工 573,789.9 573,789.
用 借款 9 99
生产经
员工 53,510.0 137.9 137,639 168,662.
营周转 22,487.52 否 否
借款 0 5% .52 00
资金
日常行
员工 72,000.0 100.0 72,000.0
政周转 否 否 0
借款 0 0% 0
资金
合计
.37 9.45 % .62 9.70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备用金余额 261.44 万,其中:1)市场拓展费用备用金
万,因该项目的员工已全部离职,该备用金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 0
万;3)项目生产经营周转备用金 5.35 万;4)日常行政采购周转备用金 7.2 万
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备用金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用
于拓展市场的费用大幅增加,不涉及资金占用。
问题八、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009.64
万元,已计提坏账 464.68 万元,计提比例为 6.6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
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718.77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51.13%;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目余额为 268.68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计提比
例为 0.37%。
的原因,若有误,请补充更正。
交易内容、对应金额以及是否关联方,并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
性。
较大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回复
因,若有误,请补充更正。
本期变动金额(元)
类别 期初余额(元) 收回或转 其 期末余额(元)
计提 核销
回 他
单项计提
预期信用
损失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
提预期信
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
其中:账
龄组合
合计 25,174,055.77 2,354,261.40 9,329.52 570,897.13 26,948,090.52
单位: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合计 94,188,626.43
本期变动金额(元)
类别 期初余额(元) 期末余额(元)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单项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的应 22,195,886.09 22,195,886.09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
期信用损失的 4,752,204.43 105,421.82 4,646,782.61
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
合
合计 26,948,090.52 105,421.82 26,842,668.70
单位: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合计 92,292,315.01
易内容、对应金额以及是否关联方,并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已计提
交易对手方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坏账准备金额 账龄
(元)
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 大宗贸易业务 15,910,852.10 15,910,852.10 2-3 年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 管具检维修服务、
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 油田环保治理服 9,436,837.42 47,184.19
内
公司(油服分公司) 务
陕西赛贝通油田技术服 井下作业技术服 1 年以
务有限公司 务 内
廊坊善利钻井工程有限 1 年以
钻井工程服务 4,850,000.00 24,250.00
公司 内
斯伦贝谢长和油田工程 井下作业技术服 1 年以
有限公司 务 内
合计 40,534,141.74
公司参考《金融工具减值》准则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
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三年,对方在 2019 年 3 月法院出具
调解书支付了第一期的 500,000.00 元货款后,未再按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在申
请强制执行方式追偿欠款无法回收的情况下,2019 年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司已根据会计政策,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五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 交易内容 金额(元) 是否关联方
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 改性塑料销售 10,000.00 是
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 改性塑料销售 324,785.00 是
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 改性塑料销售 2,362,000.00 是
合计 2,696,785.00
公司前五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系向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粤港模科”)销售 ABS、PC 等改性塑料材料款 269.68 万元,形成关联交易,
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截止到 2021 年 7 月 26 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
承兑。
公司参考《金融工具减值》准则对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当在单项工具层
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粤港模科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结合其信用情况与经营状态,预期其开给公
司的票据不会在未来期间无法承兑,因此未对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
备的计提充分。
原因。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终止确认票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变动比例
期末未终止确认票据 25,459,350.41 13,914,431.22 -45.35%
单位:元
止确认票据金
终止确认票据金额 确认票据金额 终止确认票据金额
额
单位:元
止确认金额 票据金额 票据金额 认票据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
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
下列情形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该金融资产。
(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
[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
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指出:“关于这
里所指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作岀判断。
需要考虑的风险类型通常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外汇风险、逾期未付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益价格风险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四条规定:“金融资产转
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二)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保留了
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
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到期兑现的票据,公司不再将其重分类为其
他流动资产,2020 年与今年上半年未终止确认票据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
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销售回款,且出票人绝大部分为中
石油、中石化系公司。2020 年末未终止确认票据余额为 25,459,350.41 元,截
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票据已到期兑付 20,078,846.27 元,占比 78.87%。
账款回收新增的未终止确认票据,金额为 8,533,927.08 元,占比 61.33%。
综上所述,2020 年与今年上半年未终止确认票据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票据
到期兑付引起的,波动合理。
问题九、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联营企业智捷天然气账面余额为 891.59
万元,报告期内未确认投资收益或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
进度,转让是否完成,若完成,请说明该资产仍属于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
原因;若未完成,请说明是否应根据强制清算等情况对该资产计提减值。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进度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实
业”)于 2001 年 11 月对外投资了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捷天然气”),根据智捷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智捷天然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彭州市天然气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0.00%;彭州市
开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0.00%。2005
年,自然人沈红霞收购中气控股有限公司并出任智捷天然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因合作方变化,彭州天然气公司与中气控股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分歧,严重影
响智捷天然气的正常经营。2007 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的智捷天然气 35.00%
的股权作价 1,500 万元转让给彭州市天然气公司,并与彭州天然气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彭州天然气公司在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期间向公司支付
了 1,300 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因智捷天然气其他股东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前
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未能完成。2010 年 8 月 3 日,公司与彭
州天然气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补充协议签订
之日起两年后如原股权转让仍未通过审批或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同意仍
以 1,500 万元的作价转让仁智实业股权给彭州天然气公司;彭州天然气公司于股
权转让完成之日,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00 万元,并承诺不使用仁智实业有关名
称或商标。2011 年 9 月 22 日,智捷天然气被成都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
书,受理申请人彭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四川智捷天然气化
工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因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导致清算暂停。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四川智捷天然气化
工有限公司被吊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9)。
截至报告期期末,由于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尚处于
胶着状态,鉴于智捷天然气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客观上各方无法按照约定办理
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公司仍对智捷天然气具有重大影响,且由于未
达到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即办理工商变更),股权转让价款仍有余款尚未支付,
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虽预收到部分股权转
让款,但尚不满足股权转让终止确认的相关要素,不应当确认转让收益。
(二)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需支付
剩余股权转让余款,并终止确认智捷天然气长期股权投资。
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客观上各方无法按照约定办理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变更
登记,同意彭州天然气无须支付余款,智捷天然气 35%股权的权利和义务由彭州
天然气享有。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所持智捷天然气 35%的股权已事实上转让给彭州天然气,公司不
再享有智捷天然气 35%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终止确认智捷天然气长期股权投资,不再持有
智捷天然气股权,该股权转让已完成。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13,000,000.00 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8,915,934.20 元
投资收益 4,084,065.80 元
问题十、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仁智新材料向四川三台农商行的 1700 万借款于
明借款逾期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回复】
一、公司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仁智新材料向四川三台农商行的 1,700 万借款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到期,该借款的保证担保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目前该笔借款续贷尚在办
理中。
日,仁智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仁智新材料向四川三台农商行提供了担保资料及续贷
资料。后因四川三台农商行董事长、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新任董事长、行
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于 9 月 24 日才完成过会通过,目前该笔借款尚在续贷审
批中。
额为 1,200 万元,预计我司提供完毕相关续贷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贷审
批。
综上所述,该笔借款尚在办理续贷手续中,公司争取尽快完成借款续贷,并
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义务。
问题十一、2020 年 12 月 10 日,你公司对外出售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
交易价格合计 1600 万元,请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本次余干县天然气交易作价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作价 1,600 万元,系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第 020841 号】以
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
资评报字(2020)第 S137 号】所确定的余干县天然气净利润、净资产以及评估
价值等要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余干县天然气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余干县天然气 100%股权评
估价值(万元)
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交
易作价(万元)
基准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9.21 静态市盈率 17.45
(万元)
基准日净资产(万元) 1,980.72 市净率 2.02
注(1)余干县天然气交易市盈率=余干县天然气 100%股权交易作价/基准日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余干县天然气交易市净率=余干县天然气 100%股权交易作价/余干县天然气于审
计基准日的净资产
(二)结合可比交易分析本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属于天然气行业股权出售,选取近年来行业内的出售案例,根据相
应公告、交易金额、净利润等数据计算交易标的的静态市盈率,如下:
证券代 交易金额 净 利 润 静态市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码 (万元) (万元) 盈率
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
气有限公司 49%股权
转让石嘴山市星泽燃气
有限公司 45%股权
出售衡阳市天然气有限
责任公司 34%股权
出售衡阳西纳天然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
出售湘潭县中油新兴燃
气有限公司 60%股权
出售祁东中油金鸿燃气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出售常宁中油金鸿燃气
有限公司 60%股权
均值 15.54
中值 13.57
出售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 17.45
注(1)净利润=基准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静态市盈率=交易标的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净利润
以上为近几年天然气公司的股权出售案例,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5.54 倍,静
态市盈率的中位数为 13.57 倍。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股权的作价水平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分析本次定价合理性
余干县天然气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相关业务,如考虑业务模式的可比性,目
前 A 股上市公司选取较为可比的同类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静态市盈率 市净率
均值 16.52 1.87
中位数 16.67 1.66
出售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 17.45 2.02
注(1)市盈率 P/E=该公司的 2020 年 8 月 31 日市值/该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市净率 P/B=该公司的 2020 年 8 月 31 日市值/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均值和中值分别为
出售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7.45 倍和 2.02
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均值和中位数。综上,本次交易中,仁智股
份出售余干县天然气 40%股权的作价水平具备合理性。
问题十二、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工资及津贴为 33.16 万元,同比下降
合理性,是否存在人员大量流失,是否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回复】
一、公司回复
合理性,是否存在人员大量流失,是否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月均员工人数员工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员工人数(人)(2020 员工人数(人)(2021
类别 变动比例
年上半年) 年上半年)
操作技术员工 75 70 -6.67%
销售管理员工 72 65 -9.72%
合计 147 135 -8.16%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工资及津贴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工资及津
贴
管理费用
-工资及津贴
合计 8,487,254.58 6,164,001.37 -27.37%
公司工资及津贴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优化管理机构及人员,
仓库停租、河坝站关停、人员优化管理等减少人员 18 人,由此产生协解费用约
公司主业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和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目前仍在巩固和大力发
展这两大主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类别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变动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0.82 1.12 36.32%
机器设备 98.77 26.63 -73.04%
管理费用 生产用器具 19.98 7.38 -63.08%
-折旧 电子设备 5.63 3.63 -35.55%
运输工具 9.37 5.24 -44.10%
小计 134.57 43.99 -67.31%
土地使用权 8.99 6.00 -33.23%
专利权 0.09 0.09 -0.45%
管理费用
办公软件 0.38 0.25 -33.33%
-摊销
其他 14.94 0.00 -100.00%
小计 24.39 6.34 -74.00%
合计 158.96 50.34 -68.33%
为改善经营业绩,提高资产效使用率,公司在 2020 年分批处置了部分闲置
固定资产,因此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资产折旧与摊销大幅度下降,闲置固定资产处
置主要系永兴仓库资产(2020 年 5 月-12 月陆续处置)、德阳仓库资产(2020
年 7 月处置),以及河坝污水处理站项目的关停、转让带来的闲置资产处置(2020
年 4 月处置)所致。
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可使用年限 期末原值 期末累计折 期末净值
资产类别 净残值率
(月) (万元) 旧(万元) (万元)
房屋及建筑
物
机器设备 120 3% 2,290.77 1,420.84 572.92
生产用器具 60 3% 581.17 552.14 24.3
电子设备 60 3% 51.98 49.15 2.16
运输工具 60 3% 592.81 571.03 17.78
合计 3,556.52 2,612.72 637.4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与摊销金额大幅下降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