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80,002,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909,622,74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649,669.1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973,070.88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 XYZH/2020CDA40176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已对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额 资金金额 用情况
广西鹏越 102,000.00 72,941.00 58,092.68 21,408.81
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使用完毕
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完毕
合 计 133,000.00 103,941.00 89,092.68 ——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情况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
目”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金额 10.20 亿元 18.86 亿元
建设期限 采购、施工安装阶段:18 个月 采购、施工安装阶段:24 个月
年均销售
收入
年均利润
总额
注:“年均销售收入”、
“年均利润总额”均为预计数据,不代表本公司对未来年度的业
绩承诺。
变更后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预计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项目建设受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
用增长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发生变化。
三、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变更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产品生产工
艺优化调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及人工费用增长所致,本次调整并未实质改
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金额调整后,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
筹方式解决,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测算效益优于变更前募投项目测算效益。
四、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
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
及精深加工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进行调整。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因产品生产工艺优化调整及建筑材料价格
上涨、人工费用增长等原因变更项目投资金额、建设期限等内容,符合近阶段建
筑材料市场行情变化趋势,项目投资金额变更,但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
为实际募集到的募集资金及孳息,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及广西鹏越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建设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规
模及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调整,符合客观事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此次募投项目相关变更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未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事项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