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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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
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调整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稳定和提
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
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斌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郭莹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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