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70,706,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6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468,036,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76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67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67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3,94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10%;反对 3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022%;反对 3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9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8,71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59%;反对 1,9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74.76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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