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
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