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500 万元,期限 1 年的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保函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有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