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
公司《章程》、
《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银祥豆制品 2021 年度业绩
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相关《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
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长业绩
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郑海英、张惠泉、刘怡、陈守东、金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