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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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
成立合资公司(昊扬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成
立合资公司(朔州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
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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