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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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旨在推进光伏发
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
是基于公允的市场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与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旨在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的
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公
允的市场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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