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层领导干部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研究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结果的核定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并
结合了各位高层领导干部的岗位风险、工作业绩等情况,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2020 年度经
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管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所需。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
分销售情况超出或不及预期,导致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相应增加或减少;接受关联人提供
的劳务超出或不及预期,导致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对
差异原因的分析与业务实际相符。
无相关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
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