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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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
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的意见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情形,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修改内容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庆传 汪昌云 辜明安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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