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
就提案5.00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
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 1-1 会议室。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2,081,9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83,91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5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5,8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969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27,698,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09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2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457%;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923%;弃权 2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721%;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1,78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鉴证并就本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