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39,6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43%。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 2020 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
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
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 2020 年
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
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 6,845,300 股限
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923,25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12%。
数量共计 8,768,5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 2021 年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届满且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
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
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首 次授予435名 激励对象合计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
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
前总股本的0.48%、0.01%。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 司 回 购 注 销1名因 个 人 原 因 离职 的 激 励 对 象获 授 但 尚 未解 锁 的 限 制 性股 票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
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
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
年12月6日,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官网
(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19年12月25日。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
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
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
销前总股本的0.01%。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
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4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8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2,119,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
对象共计60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0,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
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出具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
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
总股本的0.0037%。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300股,其中,首
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0%、占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
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其
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
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
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3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同意连同因
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
期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23,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
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
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
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
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相关内容请参见上文“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 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 50%。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除限售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的限制性股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司股东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
相比 2017 年,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6.16%。 本前的净利润为 1,125,267,372.21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约定为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公司股 元,相比 2017 年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但未扣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经 364,668,314.85 元增长率为
审计的净利润。2、2017 年净利润指 2017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208.57%,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668,314.85 元。)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
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548
解锁系数:合格 1.00,不合格 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名,其中 547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 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1.00”。1
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 名激励对象朴杰于 2020 年因执行
职务死亡,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
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四、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39,6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80,874,765 股的 0.43%。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 2020 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
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办理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缴纳相关税费,
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产继承人已确
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解锁。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 6,845,3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43%。
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923,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80,874,765 股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可解锁的 可解锁的 获授的限制性
授予批次 限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 激励人数 股票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中层管理
首次授予部分 404 17,099,000 6,845,300 0
人员、核心
技术(业
预留授予部分 162 3,846,500 1,923,250 0
务)人员
合计 548 20,945,500 8,768,550 0
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3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年有 5 人离职,2021 年有 19 人离职,上述 31 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 404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
公司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 票激励 对象共 计 184 人,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共计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 162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 18 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以及一并办理解锁手续的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
办理解锁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0 年业绩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548 名,其中 547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考核结
果均达到“合格 1.00”,1 名激励对象朴杰于 2020 年因执行职务死亡,董事会决
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解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 54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8,768,55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锁事宜,提请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限制性股票一起办
理解锁手续、为预留授予的16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923,25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锁。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48名激励对象办理
此次解锁相关事宜。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简称“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
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 备查文件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