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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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130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
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将坚持以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
现盈利并有可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利润)为正值;
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形成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相关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根据行业监管政
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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