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
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
同意注册,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并于 2020 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
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906,66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33,715,62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3.4127%,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67,191,0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6.587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
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自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及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比例 数量(股)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680,000 6.6200% 6,680,000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91,039 66.5873 - 6,680,000 60,511,039 59.967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7,191,039 66.5873 - 6,680,000 60,511,039 59.96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15,624 33.4127 6,680,000 - 40,395,624 40.0327
总计 100,906,663 100.00 - - 100,906,663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昺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