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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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2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
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
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公
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获配
          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
不予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
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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