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
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乐 瑞: 杜国良: 胡立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