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
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
孙锋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