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等议案。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总裁、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照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叶卫东担任总裁、提名为董事人
选,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查阅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选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叶卫东担任上述职
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 2021 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文件及与会审议,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此后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