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
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