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丁成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云为 陆健 王玲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云为 陆健 王玲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云为 陆健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