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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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芜湖城建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700015-2021 年城建(保)字 0021 号),公
司为工行芜湖城建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
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HTC442008040ZGDB2021N018),
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工程公司”或“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深圳分行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
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HTC442008040ZGDB2021N016),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
称“融资客户”)之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建行深圳分行对融资客户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
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向建行深圳分行推荐经过审核
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建行深圳分行的融资客户,前述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新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6732-001),公司为
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江西省亘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亘晟防水”)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炀和建材”)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360 万元。炀和建材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
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
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
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25,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3,400 万元,均
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仍为 25,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32,738.67 万元,
其中 27,379.67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5,359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4,641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7,400 万元(其
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4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24,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6,000 万元;公司
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8,000 万元;公
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38,458.67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379.67 万元,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359 万元,本次担保
金额为 5,72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88,921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
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
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840,143,680.54 元,负债
总额 493,138,448.8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47,005,231.71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0,503,849.43 元,利润总额 133,521,971.62 元,
净利润 114,001,513.87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33,329,471.72 元,负
债 总 额 935,393,858.52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额 58,922,756.05 元,净利润 50,524,825.3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二)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
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
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644,164,214.15 元,负债
总额 560,147,356.7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4,016,857.40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3,119,749.21 元,利润总额 61,879,357.82 元,净
利润 40,779,887.54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875,138,819.45 元,负债
总额 758,756,024.9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6,382,794.49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830,793,299.68 元,利润总额 31,724,294.19
元,净利润 30,472,932.0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
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三)公司名称:江西省亘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室;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亘晟防水资产总额 10,220,634.89 元,负债总额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493,840.80 元,利润总额 13,255.83 元,净利润
     (四)公司名称:江西炀和建材有限公司
地块单体 3#商业楼-309 室;
饰装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住宅
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
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
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
礼品花卉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炀和建材资产总额 6,770,697.88 元,负债总额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583,852.61 元,利润总额 1,592,435.26 元,净利润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芜湖城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
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442008040ZGDB2021N018)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
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442008040ZGDB2021N016)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融资客户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
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融资客户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
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融资
客户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公司与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0716732-001)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
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
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
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公司与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0716733-001)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
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
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
上述担保范围中。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
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
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融资能力。其中,芜湖东方雨虹、深圳工程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芜湖
东方雨虹、深圳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
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
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
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59,929.75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7,191.08 万元,占公司
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73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2.2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396,649.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4%。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58,191.08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
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8,45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HTC442008040ZGDB2021N018);
HTC442008040ZGDB2021N01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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