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人员任职资
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的同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丁成车先生作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常张利 张毓强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常张利 张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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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常张利 张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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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常张利 张毓强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常张利 张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