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5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因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数,公司 A
股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89,648.1 万元,现阶段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负担及经
营压力。若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 A 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清算。如最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A 股
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同时考虑到
公司经营活动及偿还到期债务带来的现金支出压力,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
力和债务集中兑付风险。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
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约为 1.11 亿元;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约为 107,565 万元;因涉及多项
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且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 2 起,涉案金额约为 1,471 万元。
? 鉴于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为买卖合同及加工合同纠纷,公司已按照会计准
则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本公告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可能承
担的律师费、诉讼费及违约金等,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截至目前,因涉及较多诉讼案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5 个银行账户被
冻结,冻结金额约为 1.11 亿元;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执行
金额合计约 6.67 亿元;因涉及 38 项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6.46 亿元)被查封。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
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 32 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未审结案件),未决诉讼案
件涉案金额约为 5.25 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 上述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
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
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
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及银行等
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
)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累计新增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件 2
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 1,471 万元。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南京凯莱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凯莱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因加工合同纠纷,原告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
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交付羽绒服 21,616 件,剩余 142,006 件未发货,被告共欠款项 32,788,229.4 元。协
议就双方如何交付剩余货物及支付尚欠货款等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约定,并明确违约
方需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上述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全
部货物,但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尚欠原告款项 12,873,191.84
元。
期间,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存款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12,873,191.84 元及利息(以 12,873,191.84 元为
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 688,970.78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起诉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损失 224,000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已开庭,待判决。
(二)广州市白云区华蒙展示家具厂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
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华蒙展示家具厂
被告一: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五: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六: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
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六被告与原告之间有长期合作关系,原告根据六被告下达的单店道具采购任务,
为六被告提供相应展台、货架等道具,结算数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决算申请单为准。
共计 1,602,527 元,已支付 729,234.2 元,累计积欠货款 873,292.8 元。2020 年 6 月
的部分货款,由六被告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一次性清偿货款,并约定如若被告逾
期支付,原告以减免前金额追索且按年利率 6%计收违约金。六被告到期未还款,
后经原告多次催收,六被告均未清偿积欠款项。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190.1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1,814.8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624.7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
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51,032.2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265,048.16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4,015.96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
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3)、请求判令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03,834.7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215,215.47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4)、请求判令被告四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5,835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22,302.45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5)、请求判令被告五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85,691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301,642.0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6)、请求判令被告六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5,709.8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6,027.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31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
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7)、请求判令六被告对上述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尚未开庭。
二、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8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及 2021 年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146)、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0)、《拉夏贝尔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5)、《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
(公告编号:临 2021-130)、
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1-136)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
(公告编号:临 2021-146),现将前述已披露的诉讼及资产冻
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
有关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此前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8 日、
分别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
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
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9)、《拉夏贝尔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拉夏贝尔关于
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7)、《拉夏贝尔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3)、《拉夏
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1-130)、
《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134)、《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
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36)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
(公告编号:临 2021-146),
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具体详见该等公告。
共有 18 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涉案金额约为 4,838 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 32 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
,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 5.25 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
诉讼未审结案件)
案件)
,统计情况如下:
案件类型 数量 金额(万元)
担保合同纠纷 1 31,125
买卖合同纠纷 7 4,132
加工合同纠纷 5 6,070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1 3,1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 3,098
租赁合同纠纷 8 3,036
合同纠纷 2 1,638
技术合同纠纷 1 150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1 100
承揽合同纠纷 1 21
票据请求权纠纷 2 9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1 2
总计 32 52,502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二)、资产冻结情况
由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原因,同时导致公司银行账户、不动产及子公司股
权被冻结、查封等最新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
结银行账户的冻结金额约为 1.11 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数量 金额(元)
一般户 132 81,673,326.34
基本户(含子公司基本户) 11 28,828,763.18
募集资金专用户 2 442,919.33
合计 145 110,945,008.85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三: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为诉讼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诉讼执行等措施,不
排除被法院强制划款的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法院及诉讼案件申请人沟通,争取
尽早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截至目前,因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等影响,共计导致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
冻结,涉及案件执行金额合计约 6.67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四:子公司股
权冻结明细表。
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
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
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截至目前,公司因涉及金融借款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共计 38 项诉讼案件影响,
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6.46 亿元)被
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查封房 2021.11.30
序 执行/保全金额 限制 房地产
相关案件编号 限制原因 地产权 账面价值 限制人
号 (万元) 方式 坐落
证号 (万元)
(2020)沪 01 施工合同 上海市第一中
民初 175 号 纠纷 级人民法院
(2020)沪 01 保证合同 上海市第一中
民初 251 号 纠纷 级人民法院
(2020)沪 0104 金融借款 上海市徐汇区
民初 30478 号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2020)沪 74 金融借款
民初 3705 号 合同纠纷
(2020)沪 74 金融借款
民初 3706 号 合同纠纷
(2021)沪 0115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民初 9884 号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0115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民初 9889 号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0115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民初 9890 号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0)沪 沪
(2020)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纠纷 潭竹路 人民法院
号 产权第 93,340
轮候 58 号
(2021)苏 023353
查封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2021)沪
买卖合同 上海市闵行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广州市荔湾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苏(2018) 东莞市第一人
太仓市不 民法院
号 广州东
动产权第 35,616
(2021)浙 路 116
服务合同 轮候 0027590 深圳市宝安区
纠纷 查封 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粤
租赁合同 苏州市姑苏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0104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执 3517 号 纠纷 人民法院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徐州市鼓楼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太仓市人民法
院
号
(2020)新 01 乌鲁木齐市中
执保 167 号 级人民法院
(2021)沪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纠纷 区人民法院
苏(2018)
(2021)苏
施工合同 太仓市不 太仓市人民法
纠纷 动产权第 院
号 查封
(2021)粤
租赁合同 号 广州市荔湾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崇川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太仓市人民法
院
号
(2020)新 01 乌鲁木齐市中
执保 167 号 级人民法院
(2021)粤
租赁合同 广州市荔湾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崇川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苏(2019)
(2021)苏 太仓市不
轮候 苏州市姑苏区
查封 人民法院
号 0006322
(2021)苏 号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太仓市人民法
号
(2020)川
成都温江区人
民法院
号
(2020)川
成都温江区人
民法院
号
(2020)沪 74
民初 3705 号 四川省
(2020)沪 74 成都市
民初 3706 号 温江区
(2015)
(2021)沪 查封 金马镇 10,976
字第 上海市浦东新
(2021)沪 三组
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
(2021)川 1321 租赁合同 四川省南部县
执保 110 号 纠纷 人民法院
(2020)沪
上海市徐汇区
人民法院
(2020)沪 74
民初 3705 号
(2020)沪 74
民初 3706 号
天津市
(2021)沪 津(2018)
西青区 上海市浦东新
大寺镇 区人民法院
兴华西
(2021)沪 轮候 1016982
支路 24 上海市浦东新
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
(2021)津
天津市和平区
人民法院
号
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万元) 164,598
上述不动产查封已存在权利限制,存在可能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公
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不动产被查封事项,积极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
取早日解除权利限制并恢复正常状态。
三、相关风险提示
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或有公司其他资
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
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
及诉讼费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
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
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
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诉讼
诉讼(仲 诉讼(仲
起诉(申请) 诉讼仲 (仲裁)
序号 案号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涉及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方 裁类型 判决执
金额 情况
行情况
一审判决:1、原告与被告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的签订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解除;2、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租金 70,992.5 元、2020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被告 年 4 月 1 日起按照月租金 212,033.9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年 7 月 13 日期间租金以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按照月
日已解除;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 租金 106,016.95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
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币种下 租金;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
同)1,062,764.00 元及逾期利息 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以 70,992.5 元为本金,自 2020
月 1 日,请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 年 3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推广费 65,962.00 元及逾期利息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62,738.82 元为本金,自 2020
(2021)沪 上海长泰商 物业管理费 362,791.10 元及逾期利息 日内支付给原告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每月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 租赁合
饰有限公司 同纠纷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公共事业费 算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推广费;5、被告于本判决
(水电费、能源维护费)35,768.20 元;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以 11,618.3 元为本金,
优惠租金 530,084.70 元;7)、请求判 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算;
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复原费 以 4,872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3,373
告支付违约金 636,101.70 元(按租赁 本金,自 2020 年 7 月 26 日起算,上述均按照每日万
期三个月租金之和计算);9)、请求判 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6、被告于本判
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78,000.00 元;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按
担。上述各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物业费以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按照每月 31,950.35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支付物业管
理费滞纳金:以 63,900.7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2 月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算;以 26,797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18,551.8 元
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21,643.8 元为
本金,自 2020 年 7 月 26 日起算,上述均按照每日万
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8、被告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公告事业费 35,768.2
元;9、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自
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的免租期租金;10、被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房屋复原费
给原告解约违约金 636,101.7 元;12、被告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律师费 78,000 元;13、原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物业保证金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反诉原告 9,562 件货物 (货
物清单详见判决书附件)。
一审判决:1、解除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分公司与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签订的《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超市新蒲汇房屋租赁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 合同》 ;2、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签订的《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超市(新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
蒲汇)房屋租赁合同》; (2)、判决被 司遵义分公司欠付的租金、物管费、电费共计
告在三日内将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 95,076.88 元;3、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本
“新蒲汇”商场 2F-10-1、2F-11-1、 判决生效之日起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的租金 利息损失 6,845.52 元 4、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贵州瑞特尔 1,400.87 元及逾期违约金 1,008.06 元, 一审判决 交纳给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2021)
商业管理有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 租赁合 物业管理费 53,056.8 元及利息 3,820.08 后公司上 的保证金 10,000 元,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
限公司遵义 司 同纠纷 元,电费 28,019.21 元及利息 2,017.38 诉;二审 司遵义分公司不予退还
分公司 元,共计 101,922.4 元;(4)、判决被 判决。 5、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告缴纳的 10,000 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
(5)、如判决被告腾空并返还商铺的, 公司律师费损失 10,000 元及购买保险费损失 600 元,
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 共计 10,600 元 6、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
应缴纳的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高新
付房屋占用费; (6)
、判决被告承担因 快线与播州大道交汇处新蒲汇 2F-10-1、2F-11-1、
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2F-12-1 号商铺腾空后返还给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
保险费等费用 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元,共计 2,350 元,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承
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
告 328,273.9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已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昆明金鹰购物广场有限公
返还原告保证金 5,000 元;(3)、请求 司支付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021)云 新疆拉夏贝 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5 月 31 日起 400,000 元(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被告的
昆明金鹰购物中心有 合同纠
限公司 纷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件受理费 6,299 元,减半收取计 3,150 元,由原告承担
计算) (4) 、判令本案受理费等所有诉 1575 元,由被告承担 1,575 元。
讼费用由被告予以承担。
(2020)沪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判决,判决如下:1、诺杏(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2021)沪 发展有限公 诺杏(上海)服饰有 同纠纷 担保全保险费 11120 元;3、两被告承
展有限公司货款 13,489,559.75 元;2、驳回南京润泽
华针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
原告货款 187,326 元,该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于 2022
(2021)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 年 1 月 25 日前支付 62,442 元;第二期于 2022 年 2 月
浙江西格玛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议第一项履行,则原告有权按照原诉请货款本金
司
项);3、案件受理费 2,023.26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
货款 240,213 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 原告货款 181,000 元,该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于 2022
(2021)沪
款利息 23,205.09 元(逾期付款利息按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90,500 元;第二期于 2022 年 2 月
桐乡市联鑫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28 日前支付 90,500 元;2、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本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任公司 款项全部付清之日,起诉时暂计算至 金 240,213 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受分期付款的
其中:37,164 元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 3、案件受理费 980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双方就
起算计 3,802.44 元,116,729 元自 2020 本案无其他争议。
年 3 月 20 日起算计 11,696.89 元,
逾期付款利息为 23,205.09 元) ;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
的租金 227,750.06 元(6 月 7 日至 7 月 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2021)辽 沈阳铁西万 房屋租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 20 日);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空 日内返还被告物业保证金、POS 机押金、质保金、装
饰有限公司 铺期间的租金损失 487,186.62 元;3、 修押金及部分履约保证金共计 128,993.64 元;2、驳回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用。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调解如下:1、被告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
租金合计 34,794.40 元;2、请求判令
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
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合计人民币
(2021)沪 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
新疆拉夏贝 时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另行向原告新疆拉
调 26482 号/ 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 租赁合 34,794.40 元为基数,以逾期之日起,
(2021)沪 有限公司 同纠纷 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
有限公司 2、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
请求;3、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计 154.97 元,由被告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原
共计 6,417 元;4、判令本案受理费等
告支付)。
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租金、电费合计 112,305.42 元;2、请
调解如下:1、被告上海中易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求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
(2021)沪 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
合计人民币 138,945.42 元,若被告届时未按时足额支
新疆拉夏贝 付上述款项的,则另行向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调 26484 号/ 上海中易置业有限公 租赁合 元(以 112,305.42 元为基数,以逾期
(2021)沪 司 同纠纷 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
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双
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滞纳金);3、判令本案受理费等所有
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由被告方予以
承担。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
(2021)新 原告款项 226,689.10 元,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
常熟市古里 款 302,413 元,并支付以 302,413 元为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义务,则原告有权就 302,413 元
沙发厂 付款日止按照年利率 6%计算的违约
金。
无其他争议。
一审判决,判如下:1、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支付给原告
限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携隼电
票据号码为 230129***6477 的电子承
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
公司/上海尚荣服装 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人民币 11,655.84
(2021)沪 绍兴市卡乐 票据追 原告票据款 11,655.84 元;2、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
面辅料有限公司/上 元。并支付该款项自 2020 年 5 月 26
海携隼电子科技有限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 LPR 计算的利
公司 息;2、判令被告 2、3 对上述 1 项承
带支付原告以 11,655.8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8
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承担。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一审判决,判如下:1、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支付给原告 限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携隼电
票据号码为 230129***8910 的电子承 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
公司/上海尚荣服装
(2021)沪 绍兴市卡乐 票据追 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人民币 39,572 元。 原告票据款 39,572 元;2、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面辅料有限公司/上
海携隼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建设工
(2021)辽 沈阳志航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拆 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有限公司/沈阳万达 程施工
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 合同纠
司 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
签订的《配餐管理服务合同》中第 7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
条第 4 项为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得作
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及
(2021)津 天津福百餐 为合同的内容;2、请求判令被告双倍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买卖合 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有限公司 同纠纷 月 20 日开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
款全部付清)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
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付原告补偿款 20,000 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共计 9 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标的额暂总计:13,1694 元。
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在
斯广场租赁合同》及 2016 年 4 月 28 1,417,578.84 元,该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2021 年 4 月至
日就 2-27 至 2-28 商铺所签订的《长沙 2021 年 6 月期间,每月 15 日支付 180,000 元,自 2021
(2021)湘
奥克斯广场租赁合同》已解除;2、判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每月 20 日向原告支付
长沙奥克斯 房屋租 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 已调解/收 125,368.41 元;4,未按时支付则加速到期,且应以尚
(2021)湘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原告支付违约金 14,175.79 元(违约金 定书 日计算利息;5,无其他争议;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以欠付的租金 1,417,578.84 为基数按 取 8,544 元,由原告负担。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
号
日 0.1%的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31 日暂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拉夏贝尔服
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为 14,175.79 饰(太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仓市广州东路 116 号
元,剩余违约金以该标准计算至实际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清偿之日止) ;以上合计:1,431,754.63 0029259 号】房屋的查封。
元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支付原
告运输费、履约及货品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61,912
元,履行期限: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支付 87,304 元,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87,304 元,于 2021 年 4
(2020)沪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 月 30 日前支付 87,304 元;2、如被告未能按期履行第
广州新亦源 的运输费用 242,504.06 元并支付滞纳 已调解/收 一项付款义务时,原告则有权对诉请本金即 371,686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纷
有限公司 证金 10 万元,货品安全保证金 3 万元; 定书 理费 6,927 元,减半收取 3,463.50 元,由原告承担;4、
号之一
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
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
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新疆通
融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 670,795.5 元;2、案件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
受理费 6,500.74 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 ,由被告
(2021)新 上海亚丰服 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合计
买卖合 25,755 元(894,394 元*3.85%/365*273
同纠纷 天,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款 67,735.24 元。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可按
月 4 日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违约金。
货款总额 894,394 元扣减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已付货款
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
一审判决:1、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原告销售款 22,958,037.73 元。2、请求
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
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自应付款之日起至
司货款 13,442,16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实际付款之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利
息,暂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
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付款利息为 4,117,700 元。3、请求依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3
法判令上海乐欧在 2,802,010 元金额范
倍计算);2、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
围内承担支付销售款的责任。4、请求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 422,100 元金额
公司律师费 21 万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保全保险
份有限公司、上海乐 范围内承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
费 85,844 元;3、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
(2021)新 新疆恒鼎国 欧服饰有限公司、诺 任。5、请求依法判令上海诺杏在
买卖合 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内容
同纠纷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号 技有限公司 公司、新疆通融服饰 款利息的责任。6、请求依法判令公司、
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 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本案律师费
追偿;4、驳回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饰有限公司 300,000 元。7、请求依法判令公司、
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保全费 5,000
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元。8、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
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诺杏支付保全保险费 85,844 元。
本案诉讼标的 27,466,581.73 元,应收案件受理费
就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
取的 984,186.98 元案件受理费由本院向恒鼎公司退
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
回),由恒鼎公司承担 50%即 89,566.45 元,拉夏贝
告承担。以上第 1、2、6、7、8 项请
尔公司承担 50%即 89,566.46 元。
求合计金额 27,466,581.73 元。
合计(金额:万元) 4,838
附件二: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诉讼(仲
诉讼(仲裁)涉
序号 案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进展情
及金额
况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订的
《房地产租赁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已经解除;2、请求判令被
(2019)粤 告向原告返还货款 449,918.9 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保 一审已判
上海优饰服饰有
限公司
成损失 130,000 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 15,000 元;6、案件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 37,400,000 欧元;
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以 37,400,000 欧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15%,自 2019 年 11 月 30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 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本起诉状之 2020 年 7 月 20 日当日,为 3,596,547.95
HTI ADVISORY
(2020)沪 01 加兴、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 欧元) (以上第 1 至 3 项诉讼请求金额,暂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本起诉
;
民初 251 号 LIMITED 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企业管 状之 2020 年 7 月 20 日当日,合计为 41,000,624.18 欧元,按照当日
理有限公司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欧 元 与 人 民 币 中 间 价 1:7.9989 折 合 人 民 币 合 计
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翻译费和公证费,暂计人民币 1,000,000
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及保全申请费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预付款
本金 13,777,600 元;2、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4 日的
利息损失 1,023,478.68 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
;3、判令被告偿付原
(2020)沪
上海拉夏贝尔服 告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至预付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
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 13,777,600 为基数,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 LPR 利率计付);4、被告北京尚铭泽贸易有限公司、冯
康洁对被告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上述 1-3 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 24,349,707.34 元货款;
(2021)沪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上海优饰服饰有 特许经营合同
限公司 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支付租金物业和能耗费 335004.5 元;2、支
(2021)沪 付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至起诉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以 335,004.5 元为
新疆拉夏贝尔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与两原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书》已经解除;(2)、被告立即将租赁商铺实际清退、清空物品、拆
除广告牌、恢复隔离墙、恢复、恢复至毛坯及原告一认可的良好状态
并完好交还给原告一;(3) 、确认被告向原告一交纳的 19,599.8 元履
约保证金,以及向原告二交纳的 30,400.2 元履约保证金及 500 元施工
出入证押金(前述共计 50,499.2 元)均不予退还;(4) 、被告立即向
原告一支付 2020 年 2 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即合同解除日)期间
的租金 183,380.65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24%标准
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起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期间的清场期租金 30,400 元以及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将租赁商铺实际清退、清空物品、拆除广告牌、恢复至毛坯及
深圳市联投置地
(2021)粤 原告一认可的良好状态并完好交还给原告一之日期间按每月 30,400
有限公司/深圳
市联投东方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对应租金 28,047.78 元,以及租金优惠期内(即 2017 年 2-7 月期间)
享受的对应租金 25,736.71 元,合计 53,784.49 元; (6)、被告立即向
原告二按照每月 15,200.1 元的标准支付从 2016 年 6 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即合同解除日)期间(2019 年 12 月已缴纳,应予扣除)的
运营管理费 125,131.14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24%
标准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月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7)、被告立即向原告二支付 2016 年 7
月-2020 年 7 月期间的水电费共计 11,016.48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年 24%标准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
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713.55 元) ;
(8)、被告承担本案案
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
为 616,508.74 元。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委托开发软件预付款 150 万
元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应从付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计付利息,利息应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加 2%;
(2021)新 01 新疆拉夏贝尔服
知民初 43 号 饰股份有限公司
失 20 万元损失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按日 0.3%的滞纳金; (3)、请
求判令被告支付新协议规定的违约金 150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费、保全费等由本案诉讼引起的一起费用由被告承担。
厦门信达物联科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 诉讼请求:1、支付原告货款 19,215.11 元;2、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技有限公司 京锦濯服饰有限公司 3,894.34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粤 中山市霞湖世家 诉讼请求:1、共同支付支付货款 1,493,795 并返还保证金 50000 元;
诉讼请求:1、定做款 28,297,635 元及利息;2、被告二对被告一诉请
(2020)沪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审已判
上海品众纺织服 中的 7,653,756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3、被告三对被告一诉请中的
饰有限公司 6,555,930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
同承担。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55,625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9
(2021)沪 限公司 纷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数,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
(2021)沪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开易(浙江)服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
装配件有限公司 京锦濯服饰有限公司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
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65,208.10 元
(2021)新
山东依时尚服饰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总额为 418,466.2 元及立案之日起到实
有限公司 际还款止银行贷款利息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2 支付欠款 207,915 元; (2)、依法判
令被告 2 支付违约金 1,337 元;计算方式:207,915×61 天(2020 年
(2021)新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365 天×3.85%=1,337 元;
(3)
、依
黄山东明服饰有 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1 对上述结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令 2 被告支付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1,000 元;上述 1、2、5 项合计:210,252 元。
(2021)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 30,578.45 未决
限公司 纷
(2021)沪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1)苏 一审已判
江苏舜天服饰有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61,915.08 元;(2)
、
限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2021)沪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合计 267,520 元整;2、请
调 26481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 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为 698,232.72 元
(以 267,520 元为基数,
/(2021)沪 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时
(2021)沪
东莞市政宏织造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7,847,786.85 元;2、依
有限公司 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2021)沪
上海华芬服饰有
限公司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加工承揽合同》项下保证金
(2021)新
无锡瑞德纺织服 487,894.6 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
装设计有限公司 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 17,508.73 元)。
(2021)宁 0106 银川新华联房地 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及物业费
民初 11331 号 产开发有限公司 纠纷 160,715.06 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30,918,360.11 元;
(2021)沪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
上海迪蒙幕墙工 建设工程施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欠付的合同款项,包括:租金人民币
凯丹置地(大连)
有限公司
述合计人民币 252,312.96 元;以及判决被告支付上述欠付款项的滞纳
金,以各项费用的欠付数额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欠付之
日起请求至实际付款之日;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
民币 30 万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
人民币 2.7 万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总计 17,971.18
(2021)津 中国电信集团有
电信服务合同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按照欠费总金额的 20%
纠纷 计算为 3594.23 元;以上合计为:21,565.41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56,355 元及质保金 4,335
(2021)辽 0291 鞍山金光空调设 建设工程施工 元,总计 60,690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过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民初 7227 号 备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从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
确定付款日止);3、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11,968,461.55
元,被告 2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5,632,608.54 元,被告 3 向原告支
付拖欠的货款 14,850,654.85 元;2、判令三被告各自向原告支付逾期
(2021)沪 0104 东莞市行健服饰 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
调 21557 号 有限公司 海)服饰有限公司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自 2020 年 5 月
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标转让费 100 万元;2、判
令被告以 100 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至实际
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2021)沪
新疆拉夏贝尔服 商标权转让合 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2019 年 8 月 19 日后,按同期全国
饰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
付);3、判令立即解除《商标转让协议》,被告立即将原告已转让的
商标及域名,无偿转让回原告;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
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6,925,152 元;2、判令
被告以 6,925,152 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
(2021)沪
上海拉夏贝尔休 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闲服饰有限公司 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计算;2019 年 8 月 19 日后,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
付);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世纪都会商厦商铺
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6 日解除;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2021)津 和记黄埔地产
房屋租赁合同 付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基本租金
纠纷 121,479.99 元及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26,562.10 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推广费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2,219.79 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物业管
理服务费 56,400.33 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
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因被告实际占
用 房屋 而应 支付 的房 屋使 用费、 推广 费、 物业 管理 服务 费共 计
用 17,868.07 元;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2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 POS 机租金 2,100.00 元及至被告实
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
约金为 476.30 元);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9 年至 2020
年因迟延缴纳费用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149.41 元。 (以上金额合
计 318,626.67 元)9、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9)川
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四川南部县新世纪广场房屋租赁合 一审、二
(2019)川 13
南部县美好家园 同”;2、判决被告一支付租金 1,345,560 元(暂定金额,具体租金金 审、再审、
民终 4533 号/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成都拉夏贝 房屋租赁合同
(2021)川民 尔服饰有限公司 纠纷
公司 赔偿损失 2,500 万元;4、判决被告二承担前述被告一债务的担保责 双方均上
再 4 号/
任;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诉
(2021)川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12,873,191.84 元及利息(以
(2021)苏
南京凯莱智能纺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
织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 688,970.78 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因起诉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损失 224,000 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
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190.1 元
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
(2021)沪 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 率 6%据实计付);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广州市白云区华
蒙展示家具厂
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
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3、请求判令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清偿拖
欠款项 203,834.7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
的违约金,暂合计 215,215.47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
约金 11,380.77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
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4、请求判令被告四立即
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5,835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
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22,302.45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6,467.45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
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5、请求判令
被告五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85,691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301,642.08 元(注:暂计
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5,951.0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
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31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
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合计(金额:元) 525,021,995.94
附件三: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冻结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元) 110,945,008.85
附件四:子公司股权冻结明细表
序号 案号/通知文号 执行金额(万元) 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 被冻结股权数额(万元) 执行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2,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拉夏娜芙服饰有限公司 1,3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2,000
嘉拓(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50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040
上海拉夏娜芙服饰有限公司 1,300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1,275
太仓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执行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 66,68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