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公司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
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