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11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
份数 187,685,232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24.477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185,039,132 股 , 占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66,773,200 股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6 人,代表公司表 决权的股份数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 2,646,10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0.345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同 意 187,666,5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2933%;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7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律师和程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
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