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
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鉴于办理本次保理业务的保理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企业,基于
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是为满
足业务发展中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