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2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正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