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履行职责,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根据需要,经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若干
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建立内控与追责体系,加强境外资产监管,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监督;
(七)总经理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
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
行事。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八)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或公司兼并重组等重
大问题时,应征求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违反董事会决议,严格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在其任期内行使以下审批权限:
(一)审批单项低于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审批处置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 200 万元的
低效无效资产,且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
(三)审批申请单笔低于 3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
(四)审批单笔贷款额低于 1 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签署相关协议
或合同;
(五)审批偿还公司债等债券的资金支出;
(六)审批股利支出、债券利息支出;
(七)审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金、资产运
用、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等事项。
第九条 超出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用、资本
运作、重要合同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
第三章 公司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
原则,由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各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总
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其中,非执行副总经理不
参与公司总部管理(不分管部门)
,专项负责某一业务管理工作,并
参与公司重要事项决策(参加总经理会等)
。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业务机构、管理
部门和软性工作组(指公司内部人员兼职为主,形成的专门负责某项
具体工作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并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其
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业务机构由事业部、分公司、技术中心、产
业园和控股公司等组成,各业务机构的日常经营工作由公司聘任的机
构负责人负责。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由公司聘任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业务机
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资金审批权限,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资金支付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三)有关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有关公司的财务、资金情况;
(六)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总经理应就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
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报告;
(八)突发事件;
(九)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 报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
大问题,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会议可分为总经理会、总经理办公
会、经营工作会等。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集临时办公
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强管理,直接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日常一般性事项。
根据董事会授权以总经理会的形式审议“三重一大”事项,需总经理会
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事先履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程序。提交总经理会审议的议案要根据公司制度及管理规定提前做好
议案材料的准备及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履行好相关议案的法律
审核及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总经理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
职权:
(一)审议决定购买、出售单项资产账面价值 1000 万元以下的
非股权性资产交易事项,及单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
固定资产投资交易事项,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
产 1%(含);
(二)
审议决定申请单笔低于 5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
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决定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
(五)审议决定未达到预算调整标准或收入、利润指标下调比
例<20%的公司年度预算中期调整方案;年度总部综合经费预算及中
期调整方案;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提出的紧急项目超预算和预算外
项目经费申请;
(六)审议决定公司内部借款事项;
(七)审议决定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总部部门、技术中心、所属企业、控股公司负责人的考核、
奖惩、薪酬及履职待遇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其业绩考核、
薪酬及奖惩;
(八)审议决定公司所属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决算、综合绩效
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结果;
(九)审议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有关战略投资、财务管
理、人力资源、技术创新、运营管理、审计、内控、风控管理、行政
管理等重要制度;
(十)审议决定公司所属子企业战略规划、投资计划;
(十一)审议决定公司所属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议案;
(十二)审议决定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十三)审议决定公司二级经营单位技术创新绩效考核、公司
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激励实施、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
(十四)审议决定员工延退和返聘方案、军转安置及退役士兵
接收工作、高校毕业生接收需要占用北京户口指标的、因工作需要京
外调配人选的、需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事项;
(十五)审议决定公司厂房、办公场所、水、电、供热、制冷
等资源价格管理;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十七)审议决定公司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等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安排;
(十八)审议公司重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决定公司指令性任务;
(二十)审议决定其它总经理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资金、资产
运用、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等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临时总经理会议可随时召
开。总经理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纪
委书记列席参加,其他单位及部门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参加。会议商议
公司重大事宜,根据讨论内容,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决定形成
会议决议,由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总经理会应当有过半数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参会人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OA 协同、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
托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副总经理可根据
需要)
、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布置
工作、检查上次会议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将会议事项形成会议纪
要备案。
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总经理
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高级
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
跟踪和检查经营业绩目标实现,各部门、经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落
实等情况;查找和剖析各部门、经营单位在业绩目标实现和经营管理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和提出各部门、各经营单位改
进工作的方向、路径及要求;通报重大事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经理行使管理职权的主要规则,
公司组织各业务机构、管理部门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
管理制度和细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实
际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