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
“公司”
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
事 9 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勇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与四川党建期刊集团签署了《四川民族出
版社整体无偿划转协议》,并于当日完成了四川民族出版社主管单位由
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变动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工商登记。因此,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关联人士之定义,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四川民族出版
社成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
为确保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稳定向四川民族出
版社采购出版物并用于销售,且本公司附属公司长期稳定向四川民族出
版社供应纸张。鉴于此,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民族出版社订立
为期三年(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出版物采购
框架协议》及《纸张供应框架协议》。《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及《纸
张供应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日常关
联交易。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审议议案时,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勇先生、刘龙章先
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持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罗勇先生、刘龙
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持续
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罗勇先生、刘龙
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