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
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此次修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
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 欢 安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