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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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
发展,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
外,我们对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工作
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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