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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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达嘉维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2.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877.25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47.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30.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          合 计                  51,004.64        51,004.64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46.99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9,616.60 万元(含超募资
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以及工本费、
手续费、结息等。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
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
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前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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