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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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19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孙玉芹女士为总经理,聘任于雪霞女士为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聘任郝晋旭先生、闫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
支持,既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
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相关议案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
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江波、史静敏、王朴、郭荣、陈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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