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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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 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 2021-19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协助公司化解债务危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
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硕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
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管理层办理。
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9层9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
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硕晟科技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硕晟科技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丽萍                  10,200    51%
       王莉斐                  9,800     49%
       合   计                20,000   100%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硕晟科技为公司
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硕晟科技拟以自行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合计提
供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具体
以后续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按照签订的借款合同获得借款,并按照合同的约定
支付本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借款额度
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利息自每一
笔借款金额到帐之日起计算,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利息费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其经营和发展需求,与硕晟
科技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联交易定价方
法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公司本项拟借款而产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硕晟科技为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支
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长远考虑,也是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所需,其借款利息按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较大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有利
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七、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向硕晟科技进行借款而发生关联交易,累计借款金额
为800万元,目前借款余额为80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先生、史静敏女士、王朴先生、郭荣先生、陈江涛先生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控股股东,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较大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
结构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
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项交易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
资金结构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
性造成影响,亦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
易。
     九、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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