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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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19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沟通,一致同意豁免 3 天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推举监事刘宏先
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一名。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刘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宏先生,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汉石油学院石油物探专业
本科学位。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地调三处物探方法研究
所所长、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应用技术部及市
场部经理、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恒泰艾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截至目前,刘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宏存在因其担任失信被执行人恒泰艾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而被人民法院纳入“限制消费人员”
名单并公示的情形,具体为:作为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恒泰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及经理,恒泰研究院因在案号 “(2021)京 01 执 855 号”和“(2021)京
被执行人,刘宏作为恒泰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公示为“限制消费人员”。
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为:恒泰艾普目前处于债务危机中,其下属子公司恒泰研
究院亦受到严重牵连,恒泰研究院的失信行为源于恒泰艾普整体的债务危机,并
非刘宏个人原因导致,刘宏对恒泰研究院的失信行为没有任何主观过错,刘宏从
未违反恒泰研究院董事及经理应有的忠实及勤勉义务,后续恒泰艾普债务危机的
解除及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需要有对恒泰艾普所在行业丰富经验及对恒泰艾普
充分了解的监事加入,刘宏作为在石油物探方面的技术骨干,同时作为恒泰艾普
及/或下属公司任职多年的老员工,能够给恒泰艾普后续经营发展提供巨大的推
进作用。基于上述,刘宏被人民法院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并非由于其个人行
为导致,其后续如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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