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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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柳先生、副董事长徐浪先生因工作原因均未主
持本次会议,经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姜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5人,代表股份数202,234,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87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32人,
代表股份数为52,279,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122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
的股东代表13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16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13.11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且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92,763,81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71.487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0.7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5,280,92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29.2291%;10,110,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
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95,070,11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73.2646%;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0.99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587,22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33.6406%;7,44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表决情况:192,046,78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62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68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42,091,77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80.5125%;6,783,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
度>修订案》。
  表决情况:192,043,28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606%;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62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42,088,27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80.5058%;6,90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
订案》。
  表决情况:192,030,58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54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64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42,075,57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80.4815%; 6,880,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192,046,28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62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68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42,091,27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80.5116 %;6,78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渊恺、甘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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