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议室
会。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24,756,1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65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4,75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 文立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