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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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书面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戎女
士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新一届高管
团队凝聚力和锂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拟
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拟将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新一届高管团队凝聚力和锂业务
核心竞争力,有效将股东、公司和核心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组织实施。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高欣、孟岩、梁元强、杨庆、翟雄鹰回避表决,经其他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高欣、孟岩、梁元强、杨庆、翟雄鹰回避表决,经其他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
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高欣、孟岩、梁元强、杨庆、翟雄鹰回避表决,经其他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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