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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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曲选辉、张晓维、夏宁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
围的需要,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
自愿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夏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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