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
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
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一名。
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选聘或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但兼任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权: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案;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组织建立内控与追责体系,加强境外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资产监管,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理、财务总监; 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际;
(九) 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
方案;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
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可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
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持人确定。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细则中其他内容不变。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