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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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
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
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1股过程中,由于系统尾差计算差异,导致系统登记显示的已离
职员工张伟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预计回购数量产生1股
差异,使得该1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被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股,回购价格为1.63元。在上述回购注销实
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896,658,773元减少至人民币1,896,658,772元,
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896,658,773股减少至1,896,658,772股。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及《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权利,但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指定申报地点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请将相关债权资料邮寄至公司指定地址,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公司债权人请将相关债权资料发送至公司指定的接受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
地址,申报日以公司相应传真或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在传真首页
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申报期间: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期间,每日9:00—
   (2)申报地点及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3)邮编:215300
   (4)联系电话:0512-57356136
   (5)传真:0512-57356030
   (6)电子邮件地址:fin30@wuspc.com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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