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耀辉先生、吴雄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金鑫华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童本立 朱加宁 张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