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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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
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
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6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
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独立审计工作
二十余年,至今为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
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成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华天控股、
湖南发展集团、浙江众成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
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
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5 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不
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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