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 2021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龚睿、赵虎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