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