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转让江西纳米克热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江西纳米克热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认为此项交
易尽管并非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但仍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
关原则,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条款亦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星文、刘二飞、柳习科、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