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 担保人名称: 江苏 卓高 新材料 科技 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江 苏卓
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
订了《保证函》。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
美元、1,500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368.60万
元、9,552.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
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79,672.80万元、49,559.20万元。
元、34,559.2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新
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
卓高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90,000万元、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函》。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
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
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368.60万元、9,552.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
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9,872.80万元、34,559.2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公司名称 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1NRRN90D
注册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7号
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销售;电池材料、电池、电池组、电子产品、通用机械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经营范围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负债合计 76,073.97万元
总资产 94,188.16万元
净资产 18,114.19万元
营业收入 35,541.98万元 净利润 6,239.31万元
(二)宁德卓高
公司名称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44GT819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振兴路8号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池组、通用机械设备;提供
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经营范围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176,626.75万元
总资产 209,282.96万元
净资产 32,656.21万元
营业收入 66,629.46万元 净利润 9,277.48万元
注:上述系江苏卓高、宁德卓高2021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函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
折合人民币为6,368.6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
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
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如有)。
(5)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
之日终止:(i)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ii)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
应付金额都以令银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银行之日。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等值美元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
率,折合人民币为9,552.9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
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
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如有)。
(5)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
之日终止:(i)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ii)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
应付金额都以令银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银行之日。
(二)融资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人:
贷款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贷款额度: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
合人民币为6,368.60万元)
(3)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
(1)签署人:
贷款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贷款额度:等值美元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
率,折合人民币为9,552.90万元)
(3)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
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高、宁德卓高分别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
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 2021 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 90,000万元、
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54.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
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