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立方制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1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1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69.08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667.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0]67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金
合 计 65,467.71 47,667.05 - -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相关土地使
用权取得较晚及疫情影响,导致上述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较晚。目前上述募投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滞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根据当前建设情况及后续
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延长“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料药生产项目
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1
募集资金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
序 月 30 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预定可使用
号 金实际投入金
金额 日期 状态日期
额
药物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原料药生产项
目一期
五、本次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
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
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