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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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
                          “上市公司”、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娴、郭丽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胡娴、郭丽华、黄潇敏
(五)现场检查手段
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太平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
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太平鸟严格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
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较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较
完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太平鸟
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太平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持续督导期
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
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太平鸟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501,488.5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4.66%。保荐机构认为:太平鸟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
况正常,2021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下降主要系第三季度收入增速放缓,同时公司
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太平鸟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太平鸟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来,太平鸟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
要求;太平鸟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太平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娴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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